众所周知,合同在工程造价管理中有着重要地位,对工程的造价控制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控制的主要依据。无数的理论和实践都证明,从来没有独立的造价控制,造价控制是建立在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基础上的。不同的工程有不一样的发承包模式,也就有着不同的合同条件,那就意味着有不同的造价控制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这就表明造价管理是与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紧密结合的。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建设工程的招标承包制度,也日趋规范化,“通过招标投标确定合同价款,依据施工合同进行工程结算”是一种科学的理念,需要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得到体现。


  合同计价体系是一整套关于计价与结算的系统,是指在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应该包括内容完整的约定,在现代市场的招标承包制度下,这些系统内容应当通过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招标承包范围、投标人须知、技术规范、等得到具体体现。

  1.合同条件与合同条款

  (1)招标文件与合同文件的关系。一般来说,招标文件是指导和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纲领性文件,其中绝大部分内容将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合同文件中的许多条款,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要求、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等,都是源于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须知”作为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合同计价的完整描述,是否能按照合同进行工程计价的前提基础,也是建立合同计价体系的起点。由于“投标人须知”中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各项规定,所以应该和招标文件其他组成部分中的约定一致。

  (2)合同条款的完备性。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价款确定的条款,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证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合同条款必须要完备,当然更需要具有可操作性,减少发生各种纠纷的可能,实现履约管理。这就需要规范合同专用条款用语,保障概念的清楚,定性、定量准确。

  (3)风险分担。在合同计价体系中,施工合同双方的工作、责任与风险,需要与合同价款内容的规定协调一致,同时也必须要遵循风险分担原则。决定报价中是否需要考虑风险费以及费用大小的主要因素,是合同条款中有关责任和风险承担的界定。只有明确了风险分担,才可能制定出正确合理的报价决策。因此,招标文件必须要重视风险承担与有关费用挂钩。针对不可抗力以外的风险分担,可根据招标文件具体约定执行,前提是要载明“投标人应就有关风险考虑相关的防范或避险费用”。

  (4)合同的备案要求。建设部令第8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此,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须要和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要约与承诺保持一致,这才能体现招投标活动的严肃性。协议书或专用条款中必须要载明,合同正、副本必须要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其中的一份合同副本在备案时留存。

  2.招标承包范围

  (1)招标范围应当描述的主要内容:1)本次招标的各个分部工程;2)指定分包项目和指定供应的材料设备;3)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4)招标人另行直接发包的工程。总体来说,就是要求招标范围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规定的要求,相关工作内容的措辞,需要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当地政府颁发的消耗量定额的措辞相统一。对于招标范围,应采用工程专业术语,必须要保障招标发包范围的界面清晰,明确承包范围。

  (2)指定分包项目和指定供应的材料设备。指定分包工程指的是需要特殊专业技术、设备或工艺的专业工程,通常是指需要二次设计的,而且需要在招标工程竣工交付前施工的精装修工程、供电、给排水、燃气、消防等的进口和出口、管线和园林绿化、室外道路、楼宇自控等弱电系统等等。

  指定供应材料设备,指的是比较特殊的材料设备,因品牌和质量差异其价格差异也很大,同时其质量好坏会严重影响工程整体使用功能,或者设计美学要求。通常来说,指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指定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在招标阶段设计深度还不能达到能够纳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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