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报价的防范与控制 2017毕业论文下载

0、引言


  2003年7月1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这标志着我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合同计价方式由以往的“总价合同”向“单价合同”的转变;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控制方式由传统的“量价合一”的计价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计价模式的转变必然导致报价策略的改变。

1、工程量清单计价和不平衡报价  1.1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不平衡报价法存在的前提,是指在工程招投标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单位以此为基础自主报价,招标单位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择优选定中标人。在这种工程造价模式下,业主承担着“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着“价的风险”。这就是说,工程量的计算错误、漏算项目和变更内容等方面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而投标单位对所报综合单价的合理性负责。

  1.2不平衡报价法概念: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商务得分)的前提下,达到“早收钱,多收钱”的目的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

  这种方法在工程项目中运用得比较普遍,是一种投标策略;对于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项目不同特点及施工条件等来考虑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1.3不平衡报价法的应用范围:

  1.3.1清单量误差较大的项目,此种情况是不平衡的最主要的应用方面。承包商通过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与设计图纸的核对,以及以往施工经验,预测工程量在施工现场可能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可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比设计图纸或实际情况少的项目,合理降低项目单价;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比设计图纸或实际情况多的项目(包括只有列项,没有工程量,不计入工程总价的项目),合理提高项目单价;这样就可以在工程结算时增加超出工程量部分单价高出正常报价的价差或减少扣除少于工程量部分单价低于出正常报价的价差,对于清单漏项,有投标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及合同有关规定,合理调整,争取利益最大化;从而达到“多收钱”的目的。

  1.3.2为了早日取得资金而进行不平衡报价,以减少工程风险。对于在工程前期完成的,对于在工程后期完成的,单价可在合理范围内降低。如房建工程中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市政工程的土方工程、管道工程等。单价可在合理范围内提高;对于在工程后期完成的,如房建工程中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的路面工、程景观工程等,单价可在合理范围内降低。这样由于先收回了资金或工程款,有利于施工流动资金的周转,提高了财务应变能力,还有适量的利息收入,如果一直保持收入比支出多,当出现对方违约或不可控制因素时,主动权就掌握在承包商手中,使承包商在工程发生争议时处于有利地位,缩小投资风验。从而达到“早收钱”的目的。

  1.3.3通过现场勘察,对设计不合理,清单项目错误、或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今后会有修改的;影响装饰效果或使用效果,发包人很可能认质认价,但又不是暂定价项目,如装饰面层材料、卫生洁具、灯具等,要求投标单位自主报价的项目;或者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要求分包的项目;单价可在合理范围内降低,可以减少变更后实施时的扣款额。从而达到“多收钱”的目的。

  1.3.4是一种不正常情况下的不平衡报价,是在围标情况下的不平衡报价。围标的其余单位将工程的分部分项价或措施项目费价格调至偏离正常报价很远,而预中标单位根据评分办法,将其余单位均按正常投标价水平考虑,得出最高得分点作为自己的投标报价,这在总体利益上没有损失,但预中标单位可以得很高的得分,非常常见。

  1.4不平衡报价的弊端

  不平衡报价掩盖了工程实际投资成本,若招标人不能及时准确识别和防范,必将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对于“早收钱”不平衡报价,其带来的弊端是:承包商在工程早期获得超量拨款,其结果可能使工程进展虎头蛇尾,甚至形成烂尾工程;并且,在收入大于支出的“顺差”状态下,工程的主动权被承包商掌握,从而提高其索赔的成功率和风险的防范能力。不平衡报价增大了项目建设的风险,不利于业主选择最具实力的承包商,容易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投资失控,扰乱招投标工作的正常进行,给建筑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带来了负面影响。

2、招标人应对不平衡报价法策略:

  2.1招标人应特别注意完善招标文件,减少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的机会。在现行的招标制度中,



欢迎投稿 职场/创业方向. 邮箱wangfzcom(AT)163.com:王夫子社区 » 不平衡报价的防范与控制 2017毕业论文下载

    标签:

点评 0

评论前必须登录!

登陆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