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明年3月开始办理 年收入不足12万补税不超400元

个税汇算清缴渐行渐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4日对外发布公告,明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业内人士表示,即将在明年开展办理的个税汇算清缴,将帮助纳税人精准计算实际纳税义务,为中低收入者免汇算、减负担,保障个税改革成效充分显现,推动个税改革最终落地落实。

  看点一:汇总收支、精准计税 推动个税改革落地落实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起征点”上调、调整税率结构、引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空前力度的改革给千家万户送来更大力度减税,也带来个税征管的巨变。

如今,我国个税实施“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汇算清缴是个税制度由分类迈向综合所必需的配套保障措施,是推动个税改革落地的关键环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业内人士称,简而言之,汇算清缴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广大纳税人的收入结构和各月取得收入不尽相同,或会出现纳税人申请退税或补缴的现象。“汇算清缴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将促进纳税人更加精准计算全年实际纳税义务,进一步促进合理纳税。”

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看来,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确了涉税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将进一步推进建立现代个税制度,促进社会公平。

  看点二:税款多退少补 为中低收入者免汇算、减负担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征求意见稿对实际中的不同情形进行了明确。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3种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

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根据征求意见稿,纳税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这些措施将进一步降低税收遵从成本,进一步切实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李旭红说。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了2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一是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是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据业内人士介绍,通常情况下,若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一种是平时多预缴了个税,需要申请退税;另一种是少预缴了个税,应当补税。

  看点三:自办、代办、线上办 多渠道办税便利纳税人

依据新个税法,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将迎来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办理。

当前,大多数百姓对汇算清缴这一新鲜事物还较为陌生。为更好服务广大纳税人,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提供高效、快捷的办税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及时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自行办理、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办理汇算清缴的三种方式,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之一。

在办理渠道上,征求意见稿明确,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便民理念是征求意见稿的一大亮点。”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刘怡表示,根据征求意见稿,广大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络和手机享受申报表预填服务,只需查看、修改、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据了解,税务机关还将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分阶段、分梯次引导纳税人错峰办税,通过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

此外,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表示,税务部门将做好个税汇算清缴各项准备工作,通过最大限度的便民举措,切实帮助纳税人依法足额享受个税改革红利。

汇算清缴怎么算?

征求意见稿给出了汇算清缴的具体计算公式: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怎么算怎么办?国家税务总局完整解读来了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值得注意的是,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

同时,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

征求意见稿明确,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个税APP或网页端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若对预填结果没有异议,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

汇算清缴怎么办?

在办理方式方面,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以下方式: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12366自然人专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解决办理年度汇算中的疑难问题,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征求意见稿表明,税务机关将为扣缴单位提供申报软件,方便扣缴义务人为本单位职工集中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三是请人办,即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

在申请年度汇算退税时,纳税人应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将在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退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转账方式缴纳。

汇算清缴谁不用办?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3种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况及2种需要办理的情况。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是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是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是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李旭红对此解读称,根据征求意见稿,并非所有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均需要汇算清缴,例如只在一个单位获得工资薪金,并且无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不需要汇算清缴。

她进一步表示,这类纳税人在我国占比较多,通过累计预扣法已经在预扣环节减轻了汇算清缴的工作量。但是如果以上类型的纳税人,有多退少补税款的,例如专项附加扣除没有扣除全年额度的,或有大病医疗支出未扣除的,仍需汇算清缴才能实现多缴纳税款的退还。

多位专家认为,《公告》有助于实现纳税人准确履行最终纳税义务,降低税收遵从成本,同时切实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

《公告》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李旭红认为,针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重点群体给予较高减免税额的优惠待遇,在维护纳税人切身利益的同时,有助于简化纳税人汇算清缴的工作,切实减轻困难群体的个税负担。

汇算清缴谁可以退税?

征求意见稿明确,办理年度汇算退税的情况是针对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通俗来讲,就是平时多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一是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可申请退税。比如,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据悉,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将在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二是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比如,某纳税人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三是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比如,某纳税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税720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减除费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无需缴税,因此可申请退税720元。

四是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比如,某纳税人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账,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10%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3480元。因此,可申请15720元退税。

此外,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等情况也需要通过汇算清缴进行相关退税。

汇算清缴谁需要补税?

征求意见稿明确,汇算清缴补税的情况适用于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国务院对年度汇算补税作出了例外性规定,即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比如,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的纳税人,需要进行汇算清缴补税。

再如,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确了涉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征求意见稿明确,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少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在汇算清缴期间进行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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