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水项目的概况
(一)建设工程概况
民生水务集团中水项目是根据国家《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豫北污染治理计划中的一部分。再生水处理规模10万吨/日,处理工艺采用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出水水质标准执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二)目前中水项目运营情况
1、暂时成立民生水务集团公司中水运营部
民生水务集团公司成立中水运营部,目前尚未完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办理工作。
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暂试行价格为:日使用量小于1万吨,按0.74元/吨计算;大于等于1万吨小于1.5万吨,按0.66元/吨计算;大于等于1.5万吨,按0.60元/吨计算,按月抄表计量。
2、运营状况
中水运营部成立以来,即开始向誉华发电厂供应中水,截止2013年底已向誉华发电厂供应中水698万吨,因初期未达到设计规模,2013年净利润为-163.85万元。
3、潜在供应量
中水运营部亏损主要原因为中水供应量较少,中水回用率低。誉华发电厂新建2*300MW供热机组冷却水使用部分中水,其他机组冷却水未使用。据了解,誉华发电厂各机组冷却日均用水量约为4万吨。
建设钢铁等耗水大户日均用水量约为8万吨,具备使用中水条件,使用中水潜力巨大。
二、
中水项目的盈利预测
根据中水项目潜在供应量,分各机组冷却日均用水量4万吨、盈亏平衡点4.4万吨、再生水处理规模设计10万吨/日、誉华发电厂与建设钢铁生产日均用水量合计12万吨。营业收入按中水0.60元/吨计算,营业成本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建筑物及管网设备折旧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电费等项目,对中水项目进行盈利预测如下表:
民生水务集团公司中水运营部盈利预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行
次
2013年金额
日销量4万吨预测金额
日销量4.4万吨预测金额
日销量10万吨预测金额
日销量12万吨预测金额
一、营业收入
1
240.93
876.00
985.50
2,190.00
2,628.00
减:营业成本
2
318.89
864.54
880.53
1,104.35
1,184.28
营业税金及附加
3
0.56
0.00
0.00
0.00
0.00
经营费用
4
29.64
34.64
39.64
44.64
49.64
管理费用
5
55.68
60.68
65.68
70.68
75.68
财务费用
6
-0.09
-1.09
-1.09
-2.09
-3.09
二、营业利润
11
-163.75
-82.77
0.74
972.42
1,321.49
三、利润总额
15
-163.75
-82.77
0.74
972.42
1,321.49
减:所得税费用
16
0.10
188.36
264.67
四、净利润
17
-163.85
-82.77
0.74
784.07
1,056.82
根据上述供应量分析,再生水供应量达到4.4万吨/日,可基本达到盈亏平衡;再生水供应量达到处理设计规模10万吨/日,可实现净利784.07万元。
三、
中水项目的税收政策分析
(一)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再生水免征增值税。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
财税【2013】23
号文《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水运营部目前对誉华发电厂供应的中水,即是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出水经中水回用设施处理,达到相应水质标准。中水运营部2013年末已购置投入使用一套环保监测系统,在对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出水回用处理过程中,进行环保实时监测。符合增值税免税政策范围。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