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租赁准则的变化及影响研究 2017毕业论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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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关键词:中图分类号:F832.49;F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一、租赁准则修订历程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1982年发布《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会计》,该准则对承租人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和披露第一次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1997年,IASC又重新修订IAS17,并更名为《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取代IASC后,依然采用IAS17

虽然该准则随后经过多次修订(见表1),但是将租赁业务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一直没有改动

由于IAS17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使相类似的交易可能结果不一样,得到各方的批评,IASB和FASB共同开展“租赁计划”,旨在制定一种新的、单一的租赁会计处理方式

双方在2010年正式发布《征求意见稿-租赁》(ED/2010/09),此份意见稿中第一次提出“使用权资产”概念,不再将租赁交易区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即“两租合一”,同时规定租赁主体应该全面公允地反映租赁业务的经济实质,把其相关的权利义务等信息进行充分地披露

该份征求稿一经发布,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争论,随后IASB和FASB又多次进行联合会议

2013年,IASB和FASB再次发布2013年版的《征求意见稿-租赁》(ED/2013/06),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包含目标、范围、租赁的识别、租赁期的确定、出租方及承租方的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等

意见稿要求除去短期租赁外,其他所有租赁都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

此份意见稿还采用了双重会计模型来确认计量租赁,根据租赁是否属于不动产分为“A类型”与“B类型”,并且一旦确认不得重新进行分类

但是,这两种类型,承租人都需把租赁而来的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中核算,但是出租方在确认计量时,A类型的租赁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一项租赁应收款和一项剩余资产,损益表确认利息收入,而B类型的租赁,则继续报告租赁的标的资产,在损益表中按直线确认租金收入

双重会计模型太过复杂,并且在判定时主观判断过多,无法真实反映经济实质,因此受到了较多的反对和质疑

在这些反馈意见基础上,IASB经过进一步完善,于2016年1月13日正式发布了全新的租赁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如表1、表2)

表1 《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制定及修订历程
时间 修订事项
1980.10 征求意见稿E19《租赁会计》发布
1982.09 《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IAS17)发布
1984.01.01 IAS 17(1982)正式生效
1994 IAS 17 (1982) 重排格式
1997.04 征求意见稿E19《租赁》发布
1997.12 《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IAS17)发布
1999.01 IAS 17(1997)正式生效
2003.12.18 IAS 17修订稿发布(此次修改明确了包含土地和建筑物成分的租赁的分类)
2005.01.01 IAS 17(2003修订版)正式生效
2009.04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9年度改进”其中一项关于租赁准则中土地租赁的修订,此次修订后土地的租赁按IAS17划分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2010.01.01 IAS 17(2009年04月修订版)生效
2009.01.01 IAS 17被IFRS16取代
表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制定及修订历程
时间 修订内容
2006.07 加入IASB讨论日程
2009.3.17 讨论稿《租赁:初步观点》DP/2009/01发布
2010.08.17 《征求意见稿-租赁》ED/2010/09发布
2013.05.16 《征求意见稿-租赁》ED/2013/06发布
2016.01.13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16发布
二、新国际租赁准则的主要内容
1.租赁的确认
新准则规定:租赁是在协定期间让渡一项资产的使用权以获取对价的合同,租赁被定义为一项合同,承租人在租赁期内获得使用某项资产的权利并支付一定的对价

准则同时规定如果某项合同同时包含租赁和服务成分,应当单独将租赁成分进行会计处理

2.承租人会计处理
和2013年版的《征求意见稿-租赁》一样,采用单一使用权的模式,承租人应当将所有重大的租赁业务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确认

但是,租赁期小于12个月的短期租赁和金额小于5000美元的低价值项目租赁可以选择简化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该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和一项租赁负债

租赁资产的使用权金额及租金支付义务的负债金额是不一样的,租赁负债的金额为承租人在未来租赁期内每期支付的租金按实际利率折现后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的初始成本除了负债的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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