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我国在加入WTO以后工程管理和项目实施都趋向国际化
工程项目在国内,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却是按照国际惯例进行,而且这类项目越来越多
工程管理通常按照通行的FIDIC(菲迪克)条款进行,项目的承包大部分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的形式
目前国内评标没有完全规范,中标的关键因素之一可能就是投标总价
那么如何在低价位中标的情况下,能够在合同条款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合理变更索赔程序来获取一工程的经济效益就成了工程项目的工作重点之一
运用有效地变更索赔办法,在项目施工中获取整体的管理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变更和索赔的概念 变更 这里变更的概念是以地铁车站工程项目为例的“变更”
变更不是指对合同的内容的实质性变化,而是如FIDIC合同条件中和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范本中所指的范围,大体上来说包括:(1)增加或着减少合同规定的工作量;(2)省略工程(如果被省略的工程量是由业主或着其他承包者所实施的,除外);(3)更改项目工程的性质,质量或者类型;(4)更改部分工程的具体指标,如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等;(5)完成项目工程所需要的其他附加工作;(6)更改部分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时间;(7)增加或着减少合同规定的具体工程项目
(二)索赔 索赔是指合同双方因一方违约,未履行其原本合同规定之义务责任风险,使另一方受到损失时,责任方向受损方赔偿费用和工期补偿,或者说受损方向责任方索要赔偿的行为
索赔以索赔对象和索赔内容进行划分
按索赔对象划分为: (1)因承包者违约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工期延误和损害业主的设备等,使业主受损,业主向承包者提出违约索赔(一般称为反索赔)
(2)因业主违约或非承包者的责任而造成承包者受损,承包者向业主提出索赔(一般称为索赔)
按索赔的内容可划分为:(1)受损方要求费用索赔(2)受损方要求工期补偿(3)受损方要求工期和费用的共同索赔
(三)变更和索赔的关系 工程项目在实施中出现的意外多种多样,很难确定有些事件发生是属于变更范畴还是索赔范畴,所以变更往往伴随着索赔
例如,因为设计的变更造成工程量或者项目的增加就直接会影响到原合同的工期
变更量可以按合同的规定进行,但承包方有权提出延长工期请求,这就产生了工期索赔
还有,如果上述的情况下,业主不允许合同工期延长,那么承包方可以据此申请索赔
因此变更和索赔是相伴发生的,对变更索赔的的风险分析必须要进行综合性的研究
二、地铁车站项目在实施阶段的变更索赔办法 (一)做好事前预测,合理分析,对于重点亏损项目提前预测 工程项目开工前,首先要从合同、技术、管理、组织等多方面采取必要措施,防患于未然
严格有效,科学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从技术、合同等多方寻找变更机会
对重点亏损项目要找出变更的突破口,争取变更单价,减少亏损
如地铁车站项目施工以站点设定以周边环境发生变化为由变更单价;建筑站点以施工机械发生变化为由变更单价;地铁沿线以开挖深度发生变化为由变更单价等
做好相关资料的详尽记录,为变更索赔做好资料准备 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的施工记录
详细记录停水停电时间,材料进场时间以及材料的数量、质量情况等
及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如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量增减等
把建设或监理单位的所有口头交待、临时决定、会议内容、往来信件等及时收集整理并形成文字资料,在必要时还要对施工过程进行照相或摄像来作为进程材料
地铁建设中采用新的材料工艺、技术施工,没有相应预算定额计价的,应收集有关施工数据,编制单价分析表和补充预算定额,由有关部门认可,作为结算依据
所用的材料变更引起的实际价格高于预算价的(或投标价)要按实找差;如果采用的是新材料,没有在预算之内,材料规格档次的变化导致材料价格变化较大时,也应该办理价格签证手续
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责任造成工程返工、停窝工、增加工程量等,应要求工期顺延,并提出索赔
因特殊情况导致施工难度增加,材料损耗增大,或工期延长,也应提出索赔
熟读合同,抓住缺陷 首先管理者要熟悉合同规定,找出施工中设计、施工条件、施工设备技术的缺陷,不失时机提出变更索赔
在地铁车站项目上,由于建设的复杂性和对地质环境要求较高,现实施工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是无法去在合同中出现的,例如在挖掘过程中出现的地下水渗漏问题,修建时造成附近住行工商问题,抓住类似缺陷进行变更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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