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建”,而“建”则需要撮合大量的人力物力,在撮合之后又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可见其工作量之大,而且相当复杂;在另一个层面上,建设工程又有许多标准要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也对建设工程的执行标准有了很多的规定,因此其质量控制就需要人为的监理,又是建设工程的监理就运用而生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项及其复杂而且量又非常大的工作。在这个基础上,就有学者提出对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作组织协调管理。这种观点的提出,很好的推进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进行,也为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指明了发展方面。工程量越大,事情越复杂,组织协调工作则显得更为重要。本文将对建设工程监理中的组织协调作重点论述。
一、建设工程监理中的组织协调及其重要意义
所谓建设工程监理中的组织协调工作,是指为了实现项目目标,监理人员所进行的监理机构内部人与人之间,机构与机构之间以及监理组织与外部环境组织之间的沟通、调和、联合和联结工作,以达到在实现项目总目标中,相互理解、信任、步调一致、运行一体化的工作。
在建设工程监理中,要保证项目的参与各方围绕建设工程开展工作,使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组织协调工作最为重要,也最为困难,是监理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只有通过积极的组织协调,才能实现整个系统全面协调控制的目的,才能最终得以实现项目目标。
二、监理组织协调中应注意的问题
1、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平、公正是指协调中要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坚持中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能增加协调工作的成功率。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监理的职业道德,克制自身不违规。在行为举止上要保持中立和公正,与业主、承包商、勘察设计等参建单位的相关人员之间,既要利用各种机会增进各方面人员的友谊和合作,以利工程的进展;又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礼貌而坚决的拒绝任何礼物、免费服务、减价物品等,以保证行为的公正性。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都应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合同等,以科学分析的方法,不凭随意想法解决问题,正确协调参建各方的矛盾,公正无私地处理工程建设中的人和事。
2、程序化、规范化经常性事项的协调
监理中的组织协调并非只针对出现问题、矛盾、争端之时,而是在建设全过程的协调。对于经常性的事项,根据建设程序,监理应有相应的规范化的监理程序,事先确定协调内容和协调方式。监理的各项工作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从而使监理工作有效的达到目标。例如在工程前期阶段,根据监理工作的内容严格按程序办事,协助业主做好项目报批、设计委托、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等工作,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建设前期的准备工作,对列入国家计划的项目,对建设前期工作没做好,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按程序不得发布开工指令。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的监理组织协调,包括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的工作程序,按监理程序做好各项监理工作。
3、采用适宜的组织协调方法进行组织协调
组织协调工作涉及面广,受主观和客观因素影响较大,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较强的工作能力,采用适宜的组织协调方法,因地制宜地处理问题,使监理工作顺利的实施或运行,实现建设工程的监理目标,从而实现建设项目总目标。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中常采用的方法有会议协调法、交谈协调法、书面协调法、访问协调法、情况介绍法等。会议协调法是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采用的一种协调方法,实践中常用的会议协调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专业监理会议等。第一次工地会议亦是工地例会,因为本次会议特别重要,所以突出其名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在这次会议中,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明确监理程序等,各方都应重视此次会议,监理组织更应重视,抓住理顺多方联系,明确办事程序的重要时机,做好组织协调的基础工作。工程监理中的许多信息和决定是在工地例会上产生的,决定的协调工作大部分也是在工地例会中进行的,监理工程师可充分利用这一常用有效的组织协调方法,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开好工地例会。
三、结语
建设工程监理的组织协调工作首先就要强调公平、公正原则,只有在坚持这个原则的基础上,才有开展其他工作的前提。对经常事物的协调,是组织协调工作的重中之重,也必须做好的事物。建设工作,经常性事物的组织比较多,其意义以及影响也非常大。因此组织协调工作需要着重对经常事物的管理。最后就是对组织协调工作自身的要求。组织协调工作是需要一定的办法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