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自然人法定的交税义务的一种,目的是为了调节个人收入、缩小贫富差距
个人所得税也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近些年,尽管国家一再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从800元到1600元再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了3500元,但是社会普遍认为调整总是落后于个人工资和家庭收入的变化,无法取得普通工薪阶层的认可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调节收入的工具,理应更加合理化、人性化和亲民化,但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还需要在后面予以解决
一、 个人所得税的利弊分析
目前,个人所得税提高到了3500元,应该说,已经免除了低收入群体的税负,起到了一定的调节作用,不过在一些制度和模式上还存在问题
1.税制分散带来不公平
2011年来,个人所得税从原来的11级,分成了9级税制,从5%-45%的税率范围进行征缴
而且,征收过程按照经营的范围来分,共有11个子项一是征缴模式影响交税额
从征收范围来看,由于起征点的存在,对于收入来源多的人群来说,实际上税负是降低的
比如,一个人本身从事工作,收入5000元,另外经商每月收入1万元,如果是分开征收的话,则要少交635元,而对于收入单一的群体来说则要多交税
这是征管手段的单一造成,也给人们规避交税提供了空间,这样有违调节收入的初衷
二是税率的范围过大,特别是在最高档的税率上,45%的税率较高,虽然说调节过高收入的本意可以理解,但是容易造成高收入群体的排斥心理,使得这部分群体为了减少交税额,而采取隐瞒收入实现逃税漏税
这种现象在目前国内比较普遍,据统计,普通工薪阶层占据总个税收入的65%,这也是社会对个人所得税诟病较多的主要原因
2.扣除标准带来不公平虽然起征点一再调整,但是依然落后于实际情况目前,起征点是3500元,依然低了一方面,没有考虑到地域差距的收入不同
城乡收入差距和地域收入差距过大是国民收入的基本国情,3500元的收入在西部地区和农村算是较高的收入,但是在深圳、上海等一线城市确只能是维持基本生活水平,没有按照地区来设置起征点是硬伤之一
另一方面,没有统筹考虑家庭收入,有的家庭只有一个劳动力,有的家庭有多个劳动力,而子女教育、买房购车、赡养老人都是现代一般家庭必须的家庭负担,一刀切式的扣除标准显然没有充分考虑到这方面的因素,使得贫富差距再一次被拉大
3.个税征缴难度大
长期以来,我国的税务种类繁多、透明度较低,很多税种隐藏在各种价格之中,如消费品,没有像发达国家一样标明税额,使得消费者无法知道自己为之交没交税、交了多少税
对于个税的征缴,一是依法纳税、自觉纳税的思想没有深入人心
普通工薪阶层缴个税的方式通常是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只知道数额多少,不清楚是如何计算、如何去上交到税务部门的
税务部门也没有加大宣传力度,使得人们对于个人的缴纳没有主动性
二是个体缴税程序复杂
对于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的群体,要自行到税务部门进行报缴,但是程序较为复杂,等待的时间很长,效率较低,影响了人们交税的积极性
三是监管难度大
个税和其他如增值税不同,针对的是个体,而个税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也就导致了人们的合理避税较多,逃税漏税也较为容易
税务部门在这方面的监管办法不多、手段单一,对查处的偷逃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弹性大,缺乏足够的公信力和威慑力
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建议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针对国家在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划,一个是需要征缴个人所得税的企业和个人如何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帮助个人较少税负
对于国家来说,个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一部分,针对目前的这些个税制度缺陷,一是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
税务部门要将个税的业务和责任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一个个体都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
同时,要进行个税“普法”,将个税计算方式、数额大小等知识进行普及,真正让交税的个人找到“纳税光荣”的自豪
二是要不断完善征缴制度要顺应群众期盼,丰富征缴方式和手段
如,在起征标准上,可以根据地区人均收入不同设置不同的标准,形成地域差异,让中西部收入较低人群更多的优惠
在计算方式上,可以根据家庭的收入来进行计算,尽可能地照顾低收入家庭
三要加大征缴力度
针对可能的逃税漏税行为,一方面要修补制度漏洞,另一方面要加大追缴和惩罚力度,对于恶意偷逃进行严罚,形成震慑力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也可以利用合理的改变来节省交税额度,从而增加个人的实际所得
比如,企业在发放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