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积分管理告知书 各位新市民: 新市民积分管理是张家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惠及新市民的德政工程
根据《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积分管理对象 1.在张家港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已办理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
二、积分管理申请受理时间 积分入医及续保:2016年1月至4月
积分入学:2016年1月至5月 积分入户:2016年6月至10月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至现居住地所在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窗口申请
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三、积分管理申请必备资料 (一) 积分入医及续保 1.入医: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显示户籍信息和家庭关系明确的,也予认可) ④申请人子女在本市入园、入学的证明 ⑤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居住的)为育龄妇女的,提供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证明 2.续保:①居住证原件 ②续保子女的市民卡 ③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居住的)为育龄妇女的,提供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证明 (二) 积分入学 1.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幼儿园、小学、初中入学必备材料) 2.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园、小学、初中入学必备材料) 3.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居住的)为育龄妇女的,提供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证明(幼儿园、小学、初中入学必备材料)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园入学必备材料) 5.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园、小学入学必备材料) 6.原学校就读证明(小学、初中入学必备材料) (三) 积分入户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居住的)为育龄妇女的,提供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证明 5.申请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显示户籍信息和家庭关系明确的,也予认可) 6.在本市有居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特别提示 1.积分入学只受理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初始年级申请
2.2016年度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3.已在初始年级就读的,不能通过积分管理重新申请就读初始年级
4.曾经申请过积分管理,但未取得入医、入学、入户资格的申请人,2016年如需继续申请,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至所在镇(区)窗口办理
5.请需要参加积分管理的申请人,在春节回老家之前,至各镇(区)计生办领取申请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划生育证明表格,或登录张家港市新市民服务网(http://www.zjgldrk.cn/zjgzg/)下载专区下载相关表格,并至各镇(区)积分管理窗口咨询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