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法融道长注解《道德经》之第七十九章 道教经文讲解

原文: 和大怨,必有余怨


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注解: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人若利欲熏心争权夺利,尔虞我诈,互相攻伐,必结怨结雠即使设法和解了重大的怨雠,心中还会遗留余恨

种了怨,再和解,这怎能算做最根本、最妥善的办法呢?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 人若能去掉私欲和份外的贪心,充其自然之善,不求和怨而怨自和

契者,是借财物的文约,一张分为两半,左半张由债权者持留,右半张由债务者收存

债务按期还债时,必持右半张与债权的左半张相对以求信始借时借债者必然感激出借者,还债时仍由借债者自行持约偿还不论借与还,均非出借者有意求和,如此岂有致怨之处

所以有德者好比债权者持左契一样,先施惠于人,使人在无形中感恩感德,不求合而自合

无德者,如同收税的,原未施于人,却向人索取,必致万民恨之在心,怨之在口

天道公正无私,无所偏爱,对任何人一视同仁种恶得恶,种善得善,总是惩罚恶者,救助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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