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合理最低价评标法 论文下载

合理最低价评标法的概念


  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就是项目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在所有的投标人中报价的合理最低价者,即成为工程的中标人。这里“合理最低价”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除外,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价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评标价是一个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衡量投标竞争力的定量指标,它除了考虑价格因素外,还综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工期、承包人的以往施工经验及施工新技术的采用等因素。


  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合理低价评审制度以及其全面推行,是由其自身的优点所决定的:首先是规范的建筑市场所要求的,与国际市场惯例接轨,最大限度的提供和实现投资效益,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微观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其次是合理适度增加投标的竞争性,有利于承包商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加强成本核算、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可见,合理最低价评标法体现了业主的意愿,有效促进了施工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它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要求,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推行要求,也符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

合理最低价评标法的优缺点

  最低价中标法与我国现行的各种招标方法比较有以下主要的优点:(1)符合法律法规精神,满足采购需求。(2)减少主观因素,实现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3)减少评标工作量,实现评标精细化。操作简便,商务标书中谁报价低谁中标,简便的招标过程节约了招标过程中各环节发生的交易成本。(4)加大对施工企业的促进作用,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只能依靠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提高企业信誉。

  当然,这种评标方法并非十全十美,其主要缺点是:(1)对投标者资格审查要求严格,确保参加投标者能和完成工程;(2)招标前期工作要求质量高,无论勘察还是设计都要提高深度和精度,特别是招标文件的编写要十分细致周到,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书要求越精确细致;(3)标人要有独立的私人估价信息,可以按照它们自己的内部工程造价标准进行报价;(4)要求招标保证配套措施齐全,最主要的是要有工程担保措施,投标要交投标保函,签合同要提供履约保函。

3.“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现象产生的原因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首次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的云南鲁布革水电站工程成为大型土建工程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这是我国面对的第一个土建施工国际承包合同的管理,也首次认识到了工程索赔管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鲁布革工程实施过程中,共发生21起单项费用索赔和1起工期索赔,索赔总额为229.10万元人民币,占合同总额的2.83%。国内外咨询专家都认为这个索赔额在大型国际工程实践中是相当低的。

  有统计资料显示,在国际工程承包方面,承包商通过工程索赔所获取的利益,最低可占到工程总造价的7%以上,施工索赔额一般约为合同价的10%~20%,有时还会超过合同价的100%。而在国内方面,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63%的承包商不会索赔,承包商不懂索赔工作应如何做起,有的甚至不敢索赔。

  建筑行业,本就是微利行业。目前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僧多粥少。承包商承接工程项目,不得不压低价格,尤其是工程项目实施招投标后,虽然法律规定合理低价中标,而在实际中却是最低价者中标。承包商要承接工程项目,中标不得不靠低价。承包商承包工程的收益所剩无几,有时是亏本承接工程项目,承包商为了获得合理报酬和提高经济效益不得不抓住索赔来获取利润。

  为了避免由于风险造成亏损,同时争取盈利,承包商应善于识别风险,采用防范、规避、转嫁等手段预防风险造成的损失。一旦风险已造成损失,承包商就通过索赔的途径将损失尽可能多地补偿回来。目前,承包商只有提高灵活运用索赔来减少经济上的损失,维护其合同权益,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收益。

  正是通过工程索赔和工程反索赔,承发包双方将工期和费用发生变动的原因、责任的承担、以及涉及费用的数量予以确认。工程索赔实际上是在承发包双方之间对风险的责任承担进行合理分配的机制和手段,因此索赔管理应该成为双方对项目进行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

4.如何规避“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现象

  低价中标企业为了获利,往往通过一些非正常、非法的工程变更或索赔来增加收益。一是想方设法将业主关键人员“拖下水”,如请业主签证变更联系单,以弥补低报价造成的损失;二是施工企业往往挖空心思寻找设计上的缺陷,或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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