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公务员录用制度现状
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自推行以来,在最大程度上坚持了“公开、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考录的方式规范了公务员的招录,在公务员的入职选拔上实现了规范化与科学化,为公务员队伍建设注入了活力与生机,不仅促进了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的形成,而且有效的避免了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中的不公正现象,让群众看到选贤任能的公平性。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现在的公务员录用制度,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甚至个别的规定仍有较大的争议。
(一)以考定员的招录公务人员政策
1.报考人员限制条件苛刻?
在中国,报考人员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名条件的限制较多,使得公务员考试的门槛大大抬高,从而也在无形中将一些有能力但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拒之门外。近年来,某些地方增加的对于性别、地区等限制,已经严重违背了公务员的录用原则。
2.招录制度及政策缺乏科学性?
中国的公务员招录考试是由笔试和面试两大块构成。先从笔试来说,在试题设计的科学性上还有待探讨,从题目的题量以及结构设计上,对于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方面有较大的难度。再从面试来看,虽然设置了一些具体考察方法,但是考生最后的成绩,基本由考官的主观意愿去决定。这两者相结合的考试制度,对于能否正确的选拔人才以及能否保证公平上缺乏科学性。
(二)公务员录用的相关法律程序不完善
公平合理是公务员相关法治发展应该遵循的。但现行的录用制度中,管理者往往重视实体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方面,忽略了在录用程序中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而操作过程也缺少法律规范,面试过程究竟以什么标准来衡量考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实行聘任制的问题
公务员聘任制是指相关机关单位使用公开聘用或直接选拔的方式,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所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从事专门设置的岗位。公务员聘任制虽是一种特殊的公务员制度,但其仍属于公务员制度的范畴,拥有独特的人事管理制度;同时,也是针对中国公务员招录制度的一个发展和创新。
公务员聘任制与之前实行的录用入职制度大不相同。聘任制录用的方式相对灵活,任职期限不再是终身制,而是采用合同管理的方式。对于纠纷处理以及争端解决机制也做出了详细规定,实现了很大的突破。
目前,中国的公务员聘任制度正在进行试点工作。在2007年1月批复文件中,上海浦东新区和深圳成为了第一批公务员职位聘任制试点工作的地区,在试点办法出台之后,重庆、北京、四川等地也陆续的开展了试点工作,随着试点工作的逐渐进行,不少的问题也随之慢慢浮现,主要表现如下:
(一)范围不能统一
中国公务员法对于公务员的分类划定相对较为明确,但是在目前进行试点工作的地区中,除深圳实现了与分类管理的结合,其他试点地区仍未进行分类。因此,主要在综合管理类的公务员中进行试点。与其他试点地区相比,深圳推行了“增量”改革,从2010年起,对行政机关所有新近的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超越了原有的聘任的范围,这与其他试点地区相比也是一大突破,相比之下也突出了问题的所在。
(二)聘用职位的设置缺乏严谨性
中国的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是一种尝试,所以在聘任职位的设置方面也成了试点的一大难题。在聘任职位的选择上,主要依靠本身经验,缺乏严格的理论依据与事实论证,因此缺乏科学性。进行试点的大部分地区对于职位的界定不尽相同,辅助性职位的划定难以达成一致,而对于某些职位并未形成不可替代,无从选拔培养的局面,却也在按照已经存在这样的问题去解决,从而导致聘任职位出现了大不相同的现象。
(三)考与聘难扼制不正之风
传统的公务员考录制度,分为笔试和面试,虽然这种制度本身相对合平,但也有个别不遵纪守法之人通过所谓的关系,把这种公平打乱。排除试题本身的科学性来说,考试制度确实能实现最大的公平。然而,中国的历史社会遗留问题,导致许多根深蒂固的行为方式,因此公务员的聘任制度也相继产生,进行试点。但是,这种制度是否能做到更加公平,还不得而知;同时,对于不同职位入职人员所要求条件有高有低,人们不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