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主体与经济范围也随之不断扩大,夫妻双方更多参与到市场经济之中,所涉及到的经济活动与内容已经超越了夫妻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原先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已经不再适应当下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要完善现有的夫妻共同制度。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社会观念也发生了变化,人们对婚姻的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离婚率不断上升,财产纠纷也逐渐升温。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作为婚姻家庭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不仅关系着家庭的幸福生活,还越来越影响到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夫妻共同债务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之间的财产问题,还涉及到了与夫妻进行交易的第三人的利益,成为现阶段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需要完善的要点。
1我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相关概念
我国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在立法上的体现,主要涉及到了对婚姻家庭的保护以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上的一系列保护。下面本文将简要介绍与夫妻共同债务相关的概念。
1.1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指在《婚姻法》中所规定的,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债务。但是并未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明确的规定;二是指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这一解释扩充了上一解释,定义了其法律限定;三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参与金融活动、承包、经营生产等投资所负债务。综合以上几种观点,夫妻的共同负债务主要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依据,以婚姻或家庭成员的需要为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共同承担的债务。
1.2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时间限定、债务原因限定和债务连带责任。时间限定,就是指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后,夫妻双方一直到离婚期间所欠债务;原因限定是指夫妻共同债务发生的原因必须是以夫妻双方出于家庭、生产经营的共同需要为内容,共同需要是这一限定的关键词;债务连带责任是指债务的偿还以夫妻的共同财产为担保,这一共同性对债务连带责任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1.3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的区别
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债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共同债务产生基础、共同债务的主体和共同债务的分割与清偿三个方面的区别。夫妻共同债务的产生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如果婚姻关系破裂则夫妻共同债务是没有存在意义的。而家庭共同债务不仅要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依据,还要以家庭成员的共同承担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主体只有夫妻双方,而家庭债务的主体涉及到家庭中的每一位成员,不单单指夫妻双方;夫妻共同债务分割与清偿是以夫妻双方关系的解除为前提的,并以夫妻间的共有财产进行清偿。家庭共同债务的分割与清偿原因有很多种,主要包括家庭成员的死亡、家庭成员间的协议及分出等原因。
1.4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区别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其承担的方式不同和其债务发生时间不同两个方面。夫妻共同债务具有连带责任,个人债务是有其中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存在是以夫妻关系建立为基础,而个人债务则没有明确严格的时间要求。
与夫妻共同债务相比,个人债务主要分为四种情况。一是,夫妻双方协议约定由个人担负的债务,这个约定既可以是夫妻双方财产所有权归属的约定,也可以就单独个人债务进行约定。二是指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未经对方同意所负的债务。三是指擅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商业投资而其投资所得并未用于生活所负债务。上述的这几种活动都属于夫妻双方中一方的个人行为,所以其负债应归为个人负债,与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主要包括个人违法行为所欠债务、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和婚后由个人原因造成的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无关的行为所负债务。
1.5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一规定主要是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但具体的范围界定并未指出,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完善我国的夫妻共同债务制。
1.6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责任,这种责任是无限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