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强积金制度对内地的借鉴意义 论文下载

一、香港强积金制度简述
  强积金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为基础,为广泛从业人员提供退休保障制度。除条例规定外的少数人,香港18~65岁的劳动力必须加入强积金计划,并且依据条例进行缴费、供款。强制性缴费数量为劳动力每月收入的10%,其中包含劳动雇主和劳动人员各自承担5%。另外,自雇人员也必须缴纳收入的5%为强积金的缴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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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基本保险,可以说是香港的社会保险。强积金的社会保险性质体现在:一是对象为从职的劳动者;二是缴费供款方式是雇主和劳动者强制性共同缴纳;三是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由商业机构按照严格的信托法依法执行。香港强积金计划实施10年,效果显著,目前已覆盖了86%的香港就业人员。
二、?香港强积金制度的主要特点
1.覆盖范围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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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实施强积金制度前,养老金覆盖比例无法满足养老的实际需要。2000年12月1日,香港开始正式实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不由政府独自控制,政府主要在此计划中承担督促从业人员参与计划的辅助性宣传职能,政府调动广泛从业人员参与强积金计划的供款,强积金的具体供款细节和养老金发放条例由机构和劳动者个人自主决定,政府不直接参与细节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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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推动”与“利益引导”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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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动体现在强积金这项养老金制度所具备的强制执行性和私营性。强制执行性是指强积金的推行是在政府相关政策的引领下展开的;私营性质在于强积金的供款和目的的个人利益为导向。强积金将从业人员或受雇人员的工资收入中的一小部分按照条例规定的比例(雇主和受雇者各5%)投入到计划的供款体系中,其最终目的是保障从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要求。?
   

强积金制度除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供款外,允许自愿供款。如果从业者对于退休生活有很高的保障要求,可以在强制性供款外,另外自愿供款。强积金制度免除了企业和个人的税收,是从业者避税的有效途径;同时,大大提高了从业人员参与强积金计划,为退休养老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效方法,保证了民众参与强积金的积极性。?
3.专业商业机构运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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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积金局是监管机构,发挥监管职能。积金局不作为资金管理和运作的主要机构,而是将资金运作和管理权下放到专业的商业机构,这有利于保障积金资金的高效运转和强积金计划的顺利进行。香港的强积金信托机构获得受托人营业资格以及开展信托业务,必须通过竞争与招标的方式,必须依靠自身超强实力和细致服务。
三、强积金对内地养老保障制度的借鉴意义
内地与香港存在较大差异,主要体现在人口规模、经济规模、地域差异、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多种制度并存、地区发展不平衡、运营效率低下等,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地区差异性决定内地的养老体系不能照搬香港的强积金模式。然而,香港强积金制度为内地养老体系的构建提供了许多有利的经验。
1.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十分紧迫
   

中国自2000年开始进入“老龄化”,未来30年老龄人口将继续呈现加速增长趋势,中国处于“未富先老”的严峻形势之下。在老龄化的进程中存在养老金缺口问题,人口基础大的特殊国情使老龄化形势下养老金缺失问题十分紧迫。如果不改变在现有养老制度,今后养老金累计缺口将持续加大。养老保障制度的变革关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和社会的和谐,养老保障制度的优化也有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因此,内地必须借鉴香港强积金制度,加强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和改进。
2.倡导市场竞争,提高运作效率
  香港的退休保障制度采取的是强制性的将部分收入按比例积累的方式,充分发挥了香港市场竞争的优势,可以自行根据不同的收益情况和风险等级各种相关因素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投资模式。投资行业的发展,投资模式的创新组合和最优成效是市场的主要竞争方向,将进一步引导投资向高效轨道运行。同时,允许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选择受托机构,利益信托机构的竞争以提高服务水平,降低收费额,取得利益最大化。
3.创新理念,调整运作方式
  内地存在经济发展水平低,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善,养老保障制度运行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额趋高,财政补贴力度加大,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养老保障体系必须依据现实的条件和境况积极进行制度的不断探索和完善。对缴费阶梯性差异、缴费额高,过多依赖于国家财政等问题积极探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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