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激励机制研究 论文下载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充分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从职业教育的长远发展来看,这一教育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以及职业性,在学生培养过程中,教师要重视学生培养方向与相应岗位的相互适应,积极实现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法要与企业相应的岗位进行无缝对接,要想达到这一目的,职业院校要积极进行校企合作,以学生的就业为指导方向,进而推动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从而实现职业院校以及企业共赢的目的,同时,校企合作也是职业院校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通过分析发现,现阶段校企合作现状并不是十分乐观,其主要原因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不足,并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激励制度。在这样的背景下,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国外相应的院校进行校企合作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策略。  一、国外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激励体制相关经验
  通过分析发现,现阶段国外对于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十分重视,呈现出百家齐放的态势,对相关资料的研究发现,国外企业在参与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共性,相关部门要重视这些共性研究,进行经验借鉴。
  1.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支持。国外企业在参与校企合作的过程中,政府部门要重视这方面的立法工作。例如,德国将《联邦职业教育法》这一规定作为职业院校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法,从宏观角度,这一法律规定了相关企业与学校进行合作过程中需要履行的义务以及可获得利益。通过这一立法,约束企业行为,并为学校提供相应保障。同时,德国还制定出了一系列的配套规定来保障这一法律的执行。例如,企业在参与“双元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可以《职业教育条例》为指导,这一指导思想规定了在培训过程中,学生必须与相应的企业达成协议,并签署培训合同,除此之外,这一条例还规定了学生在培训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培训时间以及休息管理制度等;《考试条例》是学生培训过程中进行考试的条例,这一规定要求,相关企业要积极开展对培训学生的考核,为学生培养水平的提高提供一定保障。通过这些可操作的法律为校企合作的有序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这也是制定相关激励制度的重要手段。教育部门在借鉴这一经验的过程中要注意这些法规的可操作性,只有较高的操作性才能更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激励机制提供一定指导。
  2.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企业参与。企业是一种以获得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的组织,如何确保经济利益最大化是所有企业的最终追求,在国外,政府部门利用这一特点促进企业参与,其主要手段有不断增加对企业的财政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减免相应的税收等。例如,澳大利亚利用这些手段积极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通过《培训保护法》做出规定,若是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所花费的培训费用达到一定指标,企业就可以减免相应税收。同时,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政府部门为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政府根据学徒制的等级为企业提供补助金,学生获得的等级越高,企业能获得的补助金也就越高。除此之外,德国政府还为校企合作设立了一项中央基金,将企业所缴纳的资金根据这一企业培养学生的实际情况返还给这一企业,为进行双元制的企业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这样可以减少企业的资金压力,不断提高企业的参与度。
  3.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在国外,政府十分重视行业中介的职能,通过行业中介可以较好地调节校企合作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通过行业中介,还可以积极建设并不断完善调节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的参与度提高。例如,英国相关部门建立了25个行业协会机构,几乎覆盖了英国的所有经济领域,这些行业协会是全国性的机构,其主要职能就是通过相关标准,不断规范职业教育的发展以及校企合作的新模式。同时,澳大利亚也建立了类似机构,这些机构的组成人员主要是从该行业中挑出来的。政府部门积极组织以企业与学校代表为主要组成人员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就是在培训学生过程中收集相关信息,以作为职业改革的发展依据。在德国,政府直接赋予这一机构一定的权利,例如,行业协会可以直接参与职业学院的发展规划,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职业教育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向相应部门反映,同时,还可根据其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通过这样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激励机制策略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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