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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不能月结月清原因分析
电费是供电企业生产经营的价值体现电费回收率是考核供电企业经营管理和盈利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然而不论是在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电企业几乎都在忍受着电费无法及时回收的阵痛。可以说电费回收的问题成了供电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创新的拦路虎和绊脚石。我们应该看到并重视,由于电费不能月结月清给电力企业造成的损失。造成电费无法及时或者完全回收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
1.1客户破产、倒闭造成呆、坏账
有的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自身经营管理不善产品缺乏竞争力不能及时调整企业战略,在市场竞争中逐渐丧失原有的市场份额,最终被市场无情地淘汰。有的企业在产品市场前景好的时候未能把握住机遇,错过了企业的积累期,使企业发展的后劲不足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渐渐处于劣势,最终出局。这些企业的衰退期直至破产、倒闭,给供电企业造成电费及违约金的双重损失,即使进入破产清算及法律诉讼程序所能追回的欠费也是微乎其微。
1.2客户由于交费不及时造成欠费
有的客户由于财务人员或交费人员工作变动新旧人员工作交替,错过或拖延了电费交费日期,也有的是因为工作交接不清楚造成短期欠费;有的客户由于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回来的时间较短,往往来不及办理完所有事务又匆匆离去,导致电费长期拖欠,同时由于这些客户流动性较大,联系方式经常变更,给电费催收也带来困难:有的客户因为年纪较大,行动不方便,子女又不在身边,也成为欠费户;有的农村客户一是因为交费地点较远,二是因为农忙季节抽不出空交费,也会发生欠费。
1.3商铺或房屋承租户经常变更造成欠费
有些客户出于投资购买了商铺或房屋用于出租在出租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交纳水电费,有时由于承租户经常变更,而业主又没有明确说明交费的地点、方式、时间等,就会造成欠费,有时是承租人搬走后遗留电费而业主不知道就造成欠费。
2多措并举确保电费月结月清
认真分析欠费的原因,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手段,改进现在的电费管理和回收模式,采取行之有效的、科学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手段确保电费月结月清迫在眉睫。
2.1运用高科技手段服务于电费回收
可以利用网站开放式服务的优势,加速网络的开发和应用,实现用电业务流程查询、在线业务办理、电费查询、网上交费等一系列功能,让用电客户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轻松的“一点式”服务。也可以与省内的几家大银行联网,利用银行网点遍布全省的优势,实现客户的流动交费、预付电费。
2.2运用法律手段服务于电费回收
电力企业为保证电费的回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运用法律武器来规范和约束供用电双方的行为。(1)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方法交付电费。”(2)根据《电力法》第二十七条“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根据《供用电条例》第十七条供电企业对用户可以预收电费但不得超过用户一个月预计用电量的电费。在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产生供用电关系以前,必须签订《供用电合同》,在合同中对交付电费保证条款做出约定。
2.3改变管理模式服务于电费回收
采用灵活的电费结算方式。根据用电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具体要求,除在每月末抄表结算电费的方式外,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结算电费:(1)根据《供用电条例》第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按时、准确抄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用户,供电企业可以每月分三次抄表,在抄表后5日内结清电费。”对用电量较大的工业用电客户每月预付整月电费资金占用较大的可以每月分上、中、下旬三次抄表收费按当月电费的30%一40%预付下旬的电费。(2)对于长期不在本地或者居住距交费地点较远的居民或农村用电客户,可以按季结算电费,按季预付电费。(3)加强对抄表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和管理,在落实抄表贵任制的同时建立收费贵任制,并制订出相应的奖惩规定在抄表同时进行该片区的欠费客户的电费催收工作,按照奖惩规定对完成情况好的员工,进行奖励。(4)依靠和发挥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优势加强与居民生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合作,签订《小区欠费催收合同》,明确电力企业与物业公司有偿服务的标准、责任和义务。另外,还应加强与欠费客户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客户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委托交费合同》以保证电费及时回收。
2.4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