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政府通过简政放权提升治理能力面临的现实矛盾分析 2017毕业论文下载

自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国务院已经先后公布了多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并对如何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与此同时,各级地方政府着力落实简政放权工作目标,积极下好改革“先手棋”,对实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体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与社会整体活力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市州等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在积极打通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具体矛盾与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发现和解决对于下一步客观评价改革效果,采取切实有效的针对性措施,提高下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效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上级行政部门下放权力内容与基层业务部门工作需求间的矛盾
  2001年以来,吉林省政府先后开展了8批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全省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由最初的1


518项减少到目前的234项,减少了1

284项,下降84.6%,特别是2013年4月份以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审批项目减少了358项。目前,吉林省已经成为全国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的省份。
  但在具体落实工作中则存在上级行政部门下放权力的内容与下级政府业务部门需求关联度低等矛盾和问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目前政府部门进行的一场“割肉式”自我革命。各级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部门间的利益关系调整难度很大,问题复杂。在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实践中,部分行政部门下放了一些业务量极少的审批项目,或者合并多个原有项目,保留实际审批权限,“减数不减权”。一些部门下放部分项目后又制定相关执行细则,变相回收审批权力。一些部门下放权力内容对地方发展影响不大,地方政府部门为落实下放事项还要专门分配相关资源,造成资源浪费。此外个别部门审核工作不细致,重复下放一些已经下放过的项目。以上种种情况造成上级部门下放权力内容与基层业务部门工作需求间错位。
  为杜绝下放权力形式化等问题,必须进一步提高各部门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含金量。从根本上改变以往上级部门想下放什么权力就下放什么权力的现象。为将行政审批权下放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应从解决地方和基层实际问题出发,在下放相关审批权限前,充分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做到有效沟通,统筹下放,使下放工作有的放矢。
  二、行政资源倒置导致下放权力需求与承接能力间的矛盾
  简政放权不仅仅是简单的权力下放,而是在综合提高权力承接部门整体工作能力和效率的基础上,通过激发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意识,保证实现承接主体权责一致。
  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地方政府基层行政部门的工作创新热情。相关部门也希望通过提高自身承接能力,不断提高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回应度。但目前,现实工作中自上而下的行政资源配置模式,严重制约了权力承接部门的工作效能。无论从资金、技术、设备到人员编制和培训等方面,相关资源分布依然呈现倒金字塔型结构。如教育、医疗卫生、检验检疫、设备检测等领域,基层行政行政资源匮乏极大影响了基层单位的承接能力。地方政府基层业务部门一方面希望高效完成简政放权后的相关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另一方面,又因为相关配套资源匮乏而出现不敢接、不愿接的情绪。因而,将有限的人员编制、技术、设备及资金等资源向基层倾斜,提高基层部门对相关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能力,已成为目前改革工作需要突破的重点内容。这就要求改变以往行政资源倒置现象,将有限资源向基层倾斜,使基层部门具备和提高相应的承接能力。
  三、改革节奏不断加快与监管机制缺位之间的矛盾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进行,极大调动了社会和市场活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办事效率也得到极大提高,政府公信力得到空前提升。但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后,后续监管却没有陆续到位,导致一些安全和质量事故屡屡发生。问题的实质就是对相关项目审批后的后续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实现简政放权工作目标离不开监管机制的完善与落实。相关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和下放的同时,与之相配套的监管机制必须同步建立并实施。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审批、监管相分离的管理机制模式,压缩寻租空间,促进行政审批改革有序进行。进而通过加强行政监管,促进行政审批顺畅有序运行,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透明度。
  目前,相对于以往事前一次性管理而言,现有的事中、事后管理监管模式、理念及具体制度安排等方面仍然欠缺。这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同时,一方面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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