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于职称评定现状分析教师职称改革的紧迫性
职称评定方式关系着众多教育工作者的切身利益,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有的职称评定方式已经成为制约教育机构发展的瓶颈,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不少学校及教育单位已经开始了职称改革,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就普遍性来看,职称评定方式改革并没有在实质上进行革新,只是在技术上做出改进,职称评定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1.利益驱使衍生腐败。现实生活中,由于职称与工作者的工资待遇直接挂钩,加之名额有限,导致职称评定的竞争异常激烈。在利益驱使下,通过走后门、跑关系等获取职称的恶劣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买卖交易职称的违法现象。据《京华时报》报道,安徽省某小学花钱买职称名额已经成为学校心照不宣的秘密,按照“惯例”,职称名额价格由校长标定,特殊情况还可以“打折”,由此可见,职称评定中不规范操作相当严重。近年来,教师职称改革的呼声一波高过一波,之所以呼声如此强烈,就是因为当前职称评定中存在不少不正常、不公平现象,职称评定虽然在形式上是公开、公正的,但实际上领导及行政部门还是把持了评审全过程,绝对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
2.职称与职务之间概念模糊。就职称与职务的概念已经引发过多次探讨,但直到现在很多人还是对职称与职务之间的概念模糊不清,有的管理者也认为职称与职务相当。就我国高校职称来说,现阶段高校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与教授四级,教师职位也按照职称名称进行划分,分为四等,这容易给人造成错觉,极易导致职称与职务之间的概念混淆。严格来说,职称与职务的概念差异极大,职称是对人才技术范围的划分,标志着人才的技术水平及工作成就,是一种社会认可,不与工资、福利直接相关,只可以作为应聘的条件。而职务是对人才使用范围的划分,担任某一具体职务,其工资及福利就应该按照相应岗位的薪资标准发放,并行使一定职权,担负一定职责。当前,教师职称使用过程中,一般教师能够获取职称,就可以获得相应的福利及待遇,这导致职称评定中教育管理者只抓职称,而不管职务的问题,获取职称之后,职务便是自然的事,聘任程序流于形式,也导致人才流动中,教师职位只能往上,论资排辈等问题严重。
3.职称评定针对性不足。以高职高专与本科高校为例,评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在教学量与论文总数上,高职高专与本科高校存在差异,工作中,高职高专的教师工作量通常较大,但基本条件的科研论文总数略低,在这种条件下,即便专业学校已经开展了职称评价改革,但区别仍旧不明显。由于培养目标、培养模式不同,高职院校的评审针对性、具体性明显不足,无法突出高职高专院校工作中的特点,评价体系也无法构建完善,职业教育特色难以凸显。
4.评定权重不合理。以高职高专为例,高职高专学校教师评审过程中,科研论文总数的要求较低,而考核过程中却以量化考核为主。一方面,评审权在不断下放,各高职高专的评审细则却依然以论文、课题为核心。另一方面,高职高专评审权重中科研指标占很大一部分,而科研指标的量化难度较低,所占比重也随之偏高。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师评审中,一旦达到相应的基础条件,那么不论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如何,评审基本没有大问题,偏研究、轻教学的现象较为突出,体现出一定的不合理性。
5.评聘制度不灵活,制约人才流通。一方面,在人才引进的过程中,职称制度存在许多条件,且引进后的配套设施、制度建设不全,导致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的问题,制约教育机构的人才聘用。另一方面,由于政策不完善,有的教育单位中在开展进修、交流活动时,无法实现人才的外部流动,直接影响单位内部的人才结构状况,高级人才缺失,中初级人才偏多,影响人才整体素质水平的提升。
二、基于当前职称评定问题的改进建议
1.按教学绩效分配工资及福利。不论职称如何,最终工资及福利的发放应当按照教师的工作量、岗位职责划定。工作过程中,可适当调整工资比重。当前,事业单位已经普遍开展绩效工资,工资待遇方面的差距,完全可以通过工作量、绩效考核划定,不必将职称等级绑在一起,要从教学能力出发考核教师。工作过程中,一是要强调简洁,使教师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教学生学会知识,并以此作为评定标准之一。二是要强调育人,通过评判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程度来判断教师教学能力。三是要强调发展,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升,在教学过程中尽可能实现教师与学生的共同成长。教学能力不仅包括钻研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