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旅游行业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变与发展
目前,我国开始积极倡导绿色、生态的旅游形式,而自然保护区作为有代表性的绿色、生态系统,逐渐成为生态旅游的理想场所之一
近几年,我国有很多自然保护区都在积极开发生态旅游业,但是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却因各种破坏与污染而呈现很多问题,因此,如何科学的对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发与管理,并带动生态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是目前比较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的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有很多自然保护区都在积极的进行开发,但是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却忽略了保护二字,造成资源破坏的现象非常严重,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
(一)自然保护区管理分工不明确
在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指导与管理相分离
很多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一般都是业务指导由上级部门进行管理,行政由地方政府进行管理,这种相分离的管理制度一旦在利益与保护中产生矛盾,那么对自然景区的保护就会输给对自然景区的开发,久而久之,就会向旅游第一、保护第二的方向倾向
(二)自然保护区开发经营的监管力度不够
有很多开发商以及经营部门为了增加旅游客流量,满足旅游需求,开始在自然保护区内修建各种桥梁以及缆车、宾馆、饭店等等,给自然保护区带来了很多商业化与城市化信息,严重破坏了自然保护区内的景色与风光
(三)自然保护区的开发执法监管不严格
针对自然保护区内的人为环境破坏,我国有关部门在执法中的监管力度还不够严格
在我国自然保护区有关条例中有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区有许多核心区域是禁止游客进入的,但是有很多自然保护区将这些核心区域规划为旅游区域,严重影响了自然保护区内动物与植物的健康成长
我国《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因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其他特别需要在自然保护区内及外围保护地带修筑有关建设项目时,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但是自然保护区在实际开发中与法律法规相违背时,有关部门却呈现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局面
三、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的开发模式
(一)自然生态类型的旅游开发模式
生态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主要是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对象所生活的地方
依照法律的规定划分出特定的面积来对这些保护群种进行管理,具体划分可以分为森林、荒漠、水域等等
因为自然生态类型的保护对象都是有代表性的生态系统,所以在开发生态旅游时涉及到的因素就比较多,因此在开发之前要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这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在开展旅游的过程中要以“区内旅游、区外服务”的模式进行开发
这种模式主要是为了把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与服务性设施区分开,避免自然生态系统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另外,开发部门还要重点做好生态规划与生态服务的科学管理工作
(二)野生动植物类型的旅游开发模式
野生动植物类型的保护区主要是给稀少的野生动植物规划出一定面积进行保护与管理
为了加强管理,可以划分为动物类型保护区与植物类型保护区
由于野生动植物具有一定的迁徙特征,所以在对其进行旅游开发过程中要采用分区旅游的模式进行开发
分区旅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在旅游过程中给动植物造成一定的破坏,同时也可以保证旅游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如果根据生态学的理论方法对自然保护区进行分区,就可以有针对性的开展生态旅游
如果根据自然保护区的功能范围进行分区,则需要严格将核心区域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域,不允许进行任何与旅游有关的活动,如果游客要进行观测,则可以借助望远镜等设备进行观赏,但前提条件是要在不影响动植物的生活下才能进行
另外,为了让旅游人员可以充分感受到自然环境的氛围,可以开放极小的保护区域,或者仅对科普旅游者予以开放,从而真正达到生态旅游的目的
(三)自然遗迹保护区的旅游开发模式
自然遗迹保护区主要是针对有特殊意义的地质遗迹等保护对象划分出来的一定特殊区域
这种自然保护区是经过很长时间才形成的,并且构造相对复杂,具有自然性与多样性
自然遗迹保护区由于在形成过程中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所以它的研究价值也比较高
因此,自然遗迹保护区在开发过程中要更加谨慎,以严格保护自然遗迹为其旅游的开发模式
严格保护就是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要保护自然遗迹的完整性,自然遗迹的生长环境本身就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