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市民化——新型城镇化的人本理念 2017毕业论文下载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大量的农民工通过职业的非农化和就业地域的城镇化,基本完成了农民向城镇非农职业的转换


但由于缺乏制度安排和社会认同,大量农民工在城镇没有落地生根,农民身份没有真正的转变,没有享受到市民待遇

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

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成为新型城镇化的新引擎,农民工市民化成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特征

  一、农民工市民化——新型城镇化的主体
  新型城镇化有别于传统的城镇化,它不再是“造城运动”和房地产化,不再以土地为核心,而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

目前,我国的人口城镇化率远远低于土地城镇化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低于人口城镇化率

新型城镇化就是要改变这种状况

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关键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而主体则是农民工的市民化

  1、农民身份的转变:农民—农民工—市民
  由于特殊的二元经济制度和其他因素制约,我国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面临农民—农民工—市民的身份转变路径

农民、农民工、市民概念与我国特有的户籍制度相联系农民工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个持续扩大的特殊群体简单来讲,农民工就是进入城镇从事非农工作的农业户籍劳动者

从统计角度来看,农民工是指户口性质为本地农业户口,且本年度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或从事本地非农活动(包括本地非农务工和非农自营活动)6个月及以上的经济活动人口以及举家外出的农村劳动力

“市民”通常是指城市居民,即在城镇居住、拥有城镇户口的居民

  2、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
  农民工市民化主要是指进城农民工脱离土地束缚,获得城市居民身份,并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权利,融入城市社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阶层的过程,其实质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一是经济层面的市民化,即有较稳定的工作,有能够支撑本人及家庭在城市生活的稳定收入,有较稳定的住所;二是社会层面的市民化,即身份由农民转变为市民,在社保、教育等公共服务上享受市民待遇;三是自身层面的市民化,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就业能力,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与城市生活相适应

  二、农民工非市民化的主要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的发展过程

1978年—2013年,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7.3亿人,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3.7%,但是户籍的城镇化只有不到36%

这意味着,滞后的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影响了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1、户籍约束
  落户是农民工市民化的起点,农民工受城乡分割户籍制度影响,人在城镇,户籍却在农村,制约了农民工市民化的真正实现

  虽说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目前有些地区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有些地区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全面放开了县域范围内落户限制;而有些地区已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但落户条件的种种设定,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户籍制度将社会保障等领域人为地分割为城市和农村,农民工要想享受城市户口的同等待遇,必须跳跃户籍制度的限制

  2、住房障碍
  农民工入城就业,受制于收入水平等因素,多住“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居住类型多以租房、单位集体住宿、寄住亲戚朋友家为主,居住形式多以合租、寄居为主,人均居住面积较低

多数的“城中村”配套设施不完备,居住条件相对简陋,居住环境和治安环境差,与城市居住环境相差甚远

农民工缺乏社会资源,处在住房保障体系之外,难以享受城镇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政府住房保障缺位明显,住房供给成为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一大障碍

  此外,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基本覆盖城镇居民,但尚未惠及广大农民工

由于工作流动性较大以及企业不愿增加负担等原因,多数农民工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缺乏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长效机制

  3、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约
  社会保障及社会公共服务的不到位、缺失以及不均等成为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又一大瓶颈

养老、医疗一直是农民工的关注所在,受户籍二元制度的影响,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不能和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各项保障水平与城镇居民相比均存在较大差距

而且,对于农民工,多数单位只缴纳工伤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及其他保险参保率相对较低

现阶段,农民工大多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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