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休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7毕业论文下载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在全国城镇企业职工中建立了正式的退休制度[1]


60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文件,特别是在扩大覆盖面、退休金计发的政策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将原来按退休前在职时的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养老金的局面,改成与养老金缴费挂钩、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然而当前企业职工在办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合理、操作难度大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广大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加剧了人民群众的内部矛盾,寻求适宜的解决办法已经刻不容缓

 
一、企业职工退休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企业职工退休制度也历经了数次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当前在办理退休过程中,档案、年龄、岗位(工种)认定等问题依然存在

1.1 档案丢失导致无法办理
  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时,常会遇到由于出现档案丢失或不完整等问题,导致不符合退休条件无法办理退休,这种现象国企有,但在民营企业尤为突出

由于民营企业的职工大多没有建立档案,同时企业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职工档案可能出现丢失或部分材料缺失等情况,即使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时间已经达到国家规定年限,也无法办理退休

这不仅对职工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1.2 性别间不公平
  时至今日,退休年龄仍然执行国发[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退休人员的平均寿命大大延长,但退休年龄仍然执行国发[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确实存在不合理性[2]

由于男女退休年龄不一致,女职工退休时间比男职工早5-10年,缴费年限短,养老金累计额度小,待遇水平也相对较低,有悖于公平原则

尤其在高学历、参加工作较晚的女职工身上反应更为突出

1.3 女职工管理岗位的确定难以把握
  企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须充分考虑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才能确定[3]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①退休时若从事管理岗位,则必须按照退休年龄55周岁执行;②若退休时从事工人岗位,须考察其退休前5年是否也从事工人岗位的工作

若退休前边疆年或退休前5年,累计 3年从事工人岗位者,才可按工人岗位 50周岁退休,否则按管理人员55周岁退休;③对于企业内退的女职工,原则上按内退时的岗位执行

  而当前,国家政策中并没有对管理岗位的概念进行详细定义,因而在对退休女职工岗位进行鉴定时经常难以区分

在办理过程中,企业经常会对女职工的岗位进行区分对待,有时说是管理岗位,有时又说是工人岗位,由此而导致上访、纠纷问题也屡见不鲜[4]

对于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职工不想早退,企业却又不想保留,而对于效益不好的企业职工想早退,但却由于是管理岗位,即使下岗也必须够5年才能进行退休办理,造成这部分人生活经济困难

1.4 年龄认定冲突
    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对于企业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是采取的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5]

如果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则要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当前,由退休时间计算问题所引发的企业与职工间的纠纷时常出现

在农村按习俗都是以农历计算出生日期,上学、参军、参加工作填报的出生日期也都是农历,但填写时并没有写明,企业则以为该日期为公历,因而职工认为自己并未到退休年龄,企业却强制退休违反劳动法规定

然而无论职工如何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进行说明,要求企业进行档案核实,而企业都不予理睬,只称按规章办事

一旦发生年龄认定冲突,受害者永远都是广大的劳动群众,长此以往,更将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二、解决退休办理中的问题策略
    企业职工退休办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职工数据库不够完善、退休审核审批制度不够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笔者结合相关文献、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完善和改进对策

2.1 完善企业职工数据库
  为更有效地避免办理退休时出现的档案丢失涂改的难题,建议通过完善在职职工数据库的办法来解决

用几年的时间对在职职工档案进行网上数据整理,完成对所有企业职工档案的预审核,为建立完善职工数据库打好基础,并完善纸制档案的管理,完善职工的各项基础信息

2.2 改革退休年龄
  针退休年龄不合理的问题可通过实行弹性退休制度的办法来解决,从而增强养老金支付的灵活性

在到达法定退休的最低年龄时(男女一致),由本人依据身体状况,单位依据企业需求,双方协商进行退休年龄的再确认

鼓励延迟退休,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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