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就目前来看,我国审计行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2006年,我国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从整体上引进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思想及其方法,现代风险导向性审计的实行对于审计质量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法律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质量的提升,主要在于审计行业的发展依托于法律法规的保护,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
本文主要分析与研究法律风险及风险导向性审计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
二、审计行业法律风险分析
近几年,国内外出现了很多影响力巨大的公司财务丑闻,这些负面事件直接造成一些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破产或者已经破产,这在很大程度上预示了审计行业中潜藏的法律风险
审计行业法律风险,实质上就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在工作上的操作行为以及结果出现违法状况,造成会计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而遭到的经济与精神损失的可能性
审计行业法律风险是一系列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结果,例如:法律惩处力度、参与诉讼的条件限制以及诉讼参与者等
首先,诉讼参与者是审计行业发展过程中法律风险产生的基础
提起诉讼是审计行业法律风险产生的首要环节,诉讼参与人员的数量越多,那么会计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在法律方面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
审计委托人,是会计业务审计的重要关系人,审计质量的好坏对于审计委托人的个人利益有着非常大的影响;所以,在出现审计诉讼的时候,审计委托人就需要参与到诉讼中去,扮演诉讼参与者的角色
其他一些与审计质量有一定关系的人员是否能够作为诉讼中的参与者,不同的国家对其有着不同的规定
1933年,美国制定并颁布的《证券法》对审计师的法律对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将其扩大至任何一个推定财务报表的使用人员,这在很大程度上扩大了诉讼参与者的范围,即“集团诉讼”
同时,也增大了审计师出现经济、精神损失的可能性,增大了法律风险
其次,诉讼参与中的条件限制,对于审计行业法律风险起着决定性作用
诉讼参与中的条件限制,实质上就是在一个怎样的状况诉讼参与者能够对审计人员提起诉讼,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举证责任的承担问题,即举证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不同国家对于这个限制条件有着不同的规定
以美国作为实例进行分析,1933年美国制定并颁布的《证券法》中,明确规定举证责任的承担着为审计师,通过这种方式减少了提起诉讼的人员在参与诉讼中的限制条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诉讼参与人员在诉讼过程花费的资金成本
这一政策的制定与实行主要是为了鼓励、支持利益关系人参与到诉讼中去,造成美国审计行业中发生“诉讼爆炸”状况
最后,法律的惩处力度,是审计行业法律风险中的重要杠杆
法律的惩处力度,实质上就是法律对于诉讼当事人在经济、刑事等多个方面给予相关制裁的力度
一些发达国家在法律、经济以及政治等多个方面的制度较为完善,为了有效的维护经济秩序与经济发展速度不受到任何因素的影响,通常对于一些违法行为制定的惩处力度非常严格,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大了审计行业法律风险
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法律、经济以及政治等对个方面的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所以在审计行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上还比较弱,因此审计行业法律风险比较低
三、审计行业法律风险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
国内外一系列实践报道显示,审计行业法律风险与审计质量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一般而言,审计行业法律风险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4种组合
1、审计质量较低与法律风险较高
从理论层面来看,高审计行业法律风险与低审计质量是有可能存在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出现的几率非常小
审计质量较低的会计师事务所处于高法律风险环境中的时候,受到的经济惩罚与行政、形势处罚非常重,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很难继续发展、生存
2、审计质量较高与法律风险较低
低审计行业法律风险与高审计质量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可能性非常小
主要在于经纪人首要关注与追求的是利益,而高审计质量必然会增加审计成本,降低审计收益,在处于低法律风险环境中的时候,将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的审计实体缺乏足够的动力,不会愿意为了提升审计质量而增大自身在审计过程中花费的资金成本,导致自身得到的利润下降
3、审计质量较低与法律风险较低
低审计行业法律风险与低审计质量在发展中国家中经常出现
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