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县自2003年开始,在县本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推行财政统发工资,工资全额实行了财政统发,有力保障了全县5000多名干部职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为顺利推进财政统发工资改革工作,弥勒县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了《弥勒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为财政统发工资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了改革的顺利推进
县财政局制定了《弥勒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办法》、《弥勒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两个文件,进一步明确纳入财政统发工资改革的人员范围,统发工资的项目,统发工资软件系统
(二)明确职责,标准运作
财政统发工资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编制、人事、财政、代理银行四个部门,为了达到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目的
按“编制部门核准人员编制、人事部门核定工资标准、财政部门核拨经费、银行代发到个人、及时足额到位”的管理原则
对四个部门的具体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预算单位在工资系统(单位版)上准确无误地做好工资数据,并向编制、人事、财政部门报批,若有人员、工资变动还需报人员、工资变动情况表;二是编制部门核定预算单位编制人数和实有人数;三是人事部门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逐一核对工资标准;四是经编制、人事部门核对后报财政部门汇总再送代理银行;五是代理银行负责将实发工资发放到职工个人账户,代扣款项划到财政指定账户;六是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中心)进账务处理
(三)注重宣传,强化培训
一是召开财政统发工资改革动员大会,传达财政统发工资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做法
二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纳入统发单位了解、理解、支持财政统发工资制度改革工作,为财政统发工作创建良好氛围
三是及时举办培训班,祥细讲解财政统发工资系统(单位版)的主要功能及操作方法,编写了一套图文并茂的“傻瓜”式《财政工资统发软件操作步骤》、《财政工资统发软件操作的几点补充说明》,做到人人会操作
(四)做实基础,动态管理
积极做好财政统发工资的基础工作,采用动态管理方式,按标准程序做好统发过程中出现的增人增资金、减人减资、正常工资变动、离退休人员正常增加退休金等问题
(五)注重核对,强化监督确保数据的准确,是财政统发工资的前提
为确保统发数据准确无误,我们建立了严格的核对机制,强化了监督
一是财政部门与代理银行核对
利用工资条对发放至个人卡上的金额进行核对;利用代理银行返回财政部门的代扣回单与委托代扣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社保缴费等数据核对;二是预算单位与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对
预算单位公积金扣款名册与住房公积金中心收到的数据核对,确保个人住房公积金及时准确入账
三是每季度结束,预算单位、代理银行、财政部门、人事部门要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帐务核对,确保工资发放准确无误
二、主要成效
(一)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统发工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按行政在职、行政离退休、事业在职、事业离退休分四类人员性质,规定了统一的工资支出项目,执行了统一的发放标准,较为有效地减少或杜绝了工资管理中的“吃缺”和“滥发”等问题,规范财政支出的管理
同时,为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奠定基础
(二)促进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增强支出的透明度
财政统发工资数据由预算部门提供单位编码和支出功能科目,并与部门预算数据相衔接,确保在有预算安排的情况下发放
并通过统发工资系统掌握每月工资数据的异常变动,把握了工资统发工作的主动性
工资的发放在财政部门的监控下,促进了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增强财政资金运行的透明度
(三)实现了财政部门内部资源共享
通过财政内部的局域网,各有关业务科室都可登录统发工资系统的服务器,可以在系统中直观地看到每个统发工资单位的工资信息,并且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需要在系统中汇总不同的信息
(四)加强了工资、薪金所得税征管
财政统发工资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起征点和税率,设置计算公式,准确计算并统一代扣代缴统发单位在职人员的个人所得税,2003年12月—2011年12月,八年间累计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333万元,加强了工资、薪金所得税征管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单位领导重视不够,频繁换人影响工资数据的质量
工资是一项与职工利益直接相关,政策性、连续性很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