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大型建筑企业法律风险及防控 2017毕业论文下载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与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内的建筑行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从我国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建筑企业在生存发展中,也会因为多种因素作用,存在各种样的风险


基于这种情况,加强对建筑企业风险的管理和损害预防,也是企业目前必须采取的防范措施

而在建筑企业的诸多类型风险中,法律风险属于较为常见,且对企业发展造成比较严重影响的风险之一,但是,企业法律风险又属于企业遇到的各种风险中能够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风险之一

因此,建筑企业应该合理、妥善的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在实际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最终依靠法律来确保建筑企业的健康、平稳、长效发展

二、建筑企业生产经营中所遇到的法律风险
    本文就以我国的大型建筑企业为例,对其生产经营现状进行分析,通过综合分析可见,我国大型建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风险及其原因,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
1、不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导致承担法律责任
  大型建筑行企若要想平稳、快速、健康、稳定的发展,就需要建立起规范、有序、公平的市场秩序

但是,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建筑行业中仍然存在着重准入、轻监管,施工单位挂靠、单位转包、违法分包等对法律法规不遵守的不良情况

例如,建筑企业在招投标阶段主要存在的违法行为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恶意投诉、不履行合同、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转让或者分包中标项目、行贿以及欺诈等等

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建筑企业若在招投标阶段存在有合同欺诈、串通投标以及行贿等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时,其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大型建筑企业在实际的招投标阶段,未能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将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程度的法律风险,最终导致相关人员受到法律的制裁

2、没有对建筑合同进行良好有效的管理
  从现阶段大型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来看,大部分的建筑企业都没有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因此也导致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状况频出,最终给企业造成了极大的法律风险

一些大型建筑企业在进行合同签订时,若未能对对方当事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就很容易出现分包方是挂靠单位,或者是皮包公司的不良现象,而这种分包方对合同的履行能力极差,一旦发生问题,不会承担责任,这种形势下,自然会给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风险

此外,若在前期对合同条款也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也很容易埋下合同履行和合同纠纷隐患[1]

而在现有的合同纠纷管理中,并没有进行明确的约定,因此,万一出现合同纠纷问题,就会加大诉讼成本,给建筑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且因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问题没有明确作出禁止性的规定,在合同进行债权转让的时候,会出现对原来管辖约定的否决等系列问题

3、建筑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不够健全
  目前大型建筑企业通常都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作为基础,建立起建筑企业的法律风险控制预防体系,并以此来规避容易出现的法律风险

但是,通过对我国一些企业实际情况的分析发现,大部分企业都存在着法律风险机制不够健全、进展缓慢,企业法律事务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等问题,最终使得企业在前期缺乏法律方法、中期法律风险控制疲软的情况下,直接导致后期无法解决出现的诸多法律纠纷,从而形成恶性循环,给大型建筑企业的名誉与经济等方面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三、建筑企业法律风险预防和控制
1、依照法律规范进行招投标
  国家制定出标准招投标法律法规,就是为了规范投标活动能够有序、顺利的进行,从而起到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参加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确保项目工程的质量的目的

建筑企业和招投标活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有很多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和违法招投标息息相关

由此可见,建筑企业如果未能遵守与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则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性,也必须要承担起一定的法律责任

因此,建筑企业必须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招投标相关的法律规则,依法进行投标,不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不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严格遵守和履行与招标当事人签订的合同,避免因为违法行为而承担法律制裁,严格预防和控制因招投标行为不合理而出现的法律风险

2、强化对合同的管理避免合同法律风险
  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在法律风险管理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其也是法律风险管理的重点之一

建筑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的时候需要签订各种合同,这就需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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