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与月工资发放比例对个人所得税影响的探讨 2017毕业论文下载

自2011年9月1日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以来,绝大部分职工享受到了新政策带来的红利,比新条例实施前最高少交480元个人所得税,一些人甚至不再交税


本文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与月工资金额适用的税率入手,探讨公司在设计薪酬制度时应考虑的因素,从而使公司在遵守国家税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为本公司员工做好税收筹划

  
  一、新条例主要变化及分析
  1、新条例相对于2011年9月实施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应交个税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新条例税前可扣除费用由原来的2000元增加到3500元;二是税率由原来的九级累计税率调整到现在的7级累进税率,最低税率由原来的5%降到3%,最高税率从原来的45%降到40%


  2、税率调整造成前三级税率差异扩大

旧条例中每一级税率的差异是5%,而新条例前三级的税率差异增大,第一级与第二级差7%,第二级与第三级差10%,从第四级之后,每级税率差异仍保持在5%

  3、本次调整中,减少应交个人所得税的因素有两个,一是税前可扣除费用由2000元增加到3500元;一是不同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变化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二、新条例与旧条例税率变化对不同收入水平人员应交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按照新条例与旧条例税率分别计算,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三险一金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可减除费用3500元之前,下同)在38600元以内的,新条例相比旧条例,应交个税减少;在38600元以上的,新条例相比旧条例应交个税增加

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三险一金后在8000-12500之间的职工,在本次的税率调整中受益最大,少交个税金额为480元

  
  表1:新条例与旧条例税率对应交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金    额(元)
扣除三险一金后工资薪金所得
2500~8000
8000~12500
12500~38600
38600以上
新条例较旧条例应交税款差额
少交0~480
少交480
少交480~0
多交0~1195
  
  对比新条例与旧条例税率可以看出,20%税率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变化较大

旧税率表中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20000元之间对应的税率为20%,而新税率表中,5000-9000之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为20%,9000-20000元之间对应的税率为25%

该税率变化是增加应纳税额的重要因素

  应纳税所得额在4500元以下(加上税前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及扣除的三险一金等费用,月均工资约11000元)的部分,新条例相对于旧条例优惠最多

旧条例中500元以下按5%纳税的部分,新条例中只按3%纳税,旧条例中500-1500元按10%纳税的部分,新条例中仍按3%纳税;旧条例中2000-4500元按15%纳税的部分,新条例中按照10%纳税

该部分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差异是减少应纳税额的主要因素

  因此,对于中等收入的职工来讲,将扣除各项保险后的税前月工资控制在8000元以下,既可以每月享受10%的较低税率,又可以降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平均月工资金额,从而降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三、每月应发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比例不同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假如某员工2012年度平均月收入为17000元,有三个工资发放方案

  方案1:每月应发工资为月平均收入的80%,全年一次性奖金为月平均收入的20%,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约为14079元

  方案2:每月应发工资为月平均收入的60%,全年一次性奖金为月平均收入的40%,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约为18807元

  方案3:每月应发工资为月平均收入的40%,全年一次性奖金为月平均收入的60%,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约为30218元

  由此可见,同样的收入因每月应发工资和年终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比例不同,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差异很大

方案1较方案2节税4728元,较方案3节税16139元

  
  表2:   三种方案应交个人所得税情况对比表
方案
每月应发工资
月均全年一次性奖金
月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每月应交税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交税金
全年个税合计
1
13600
3400
6985
20%
842.00
10%
3975
14079
2
10200
6800
3585
10%
253.50
20%
15765
18807
3
6800
10200
185
3%
5.55
25%
30151
30218
  (注:月应纳税所得额已扣除三险一金及可减除费用3500元)
  
  四、对现实工作的指导意义
  在现实工作中,一些企业每月应发的基本工资不高,但年底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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