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堡建设对云南跨界民族人口非法跨境流动的治理功能 2017毕业论文下载

云南与周边邻国之间跨境民族的存在与流动,是一个自然的历史地理与人文地理交融过程的产物,并且大都有了相当长的历史延续


因为“没有一条国家的分界线是与民族的自然分界线,即语言的分界线相吻合的,”1 因此,由于地缘、形态特殊,加上跨境民族地区的人口流动问题具有历史性、群众性、民族性的特点,历史以来,边境地区双方边民往来就十分密切和频繁

新中国成立后,尽管所在国家所选择的制度有别,但国境线两侧的边民国家观念和国界意识淡薄,长久以来已形成的探亲访友、通婚互市、过耕放牧、拜佛朝庙、节日聚会等传统交往从未间断过

  在云南实施桥头堡战略建设时候,研究云南边境民族地区人口非法流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云南边境民族地区人口非法流动成因特殊、关联度广、影响面宽,给社会稳定与安全带来严重影响,对通过云南桥头堡战略建设来完善人口非法流动的治理,是一项重大的课题

一、非法人口流动产生的原因
  非法人口流动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对原因的分析,是对策分析的基础首先,是地理因素

云南边境跨界民族地区分别与越南、老挝、缅甸三国接壤,并与泰国、柬埔寨、印度和孟加拉国相邻,国界线长4060公里,其中中越边界1353公里,中老边界710公里,中缅边界1997公里,拥有13个国家一类口岸,7个二类口岸

除国家一、二类口岸外,还有许许多多的跨界民族人员临时入出境通道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口岸办统计,目前边境线上有90个边民互市通道和103个边贸互市点,小道和便道更是不计其数,加之在边境两侧无天然屏障,山水相连,甚至村寨相通(如德宏州瑞丽的银井村,村子中间仅塑有一块界碑作为中缅两国的分界),出入境非常方便

其次,是历史因素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没落时期,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许多人为维持生计,不得不流落境外

由于历史的原因,非法出入境多发地、非法出入境人员户籍集中地多是在境外有较多亲缘关系的侨乡

从这些地方人们的价值观来看,他们并不排斥移民,相反还鼓励出洋闯世界

虽然这并不能说明境外侨胞众多就必然引发非法出入境潮,但毕竟能为非法出入境者提供落脚之地,为他们谋生提供帮助

从这点来看,境外关系与非法出入境的缘由、方向的选择有某种程度的关联性,目前非法出入境与这种历史的延续性背景也有着密切关系

第三,是全球化的因素

全球化是一个以经济全球化为核心、包含各国各民族各地区在政治、文化、科技、军事、安全、意识形态、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多层次、多领域的相互联系、影响、制约的多元概念

全球化可概括为科技、经济、政治、法治、管理、组织、文化、思想观念、人际交往、国际关系十个方面的全球化

人口迁移与人类的历史相始终,并随着资本主义和殖民主义在全球的扩张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而大规模的国际移民始于二战之后、尤其是全球化飞速发展的20世纪80年代

受到全球化的冲击,人与之间的交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频繁,无论哪里的人都可以看到世界的变化,有些跨界民族就会用自身得到的利益与领国同源民族做,如果目前的生活条件不如他人好,就有想去寻找新机会的愿望

大多数的非法迁移是由于经济层面的原因,目的是为了更高的实际收入、更好的生活

第四,是与法律相关的因素

从我国与越南、老挝、缅甸相关的双边协议结合我国国内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由于法律因素造成非法人口流动是

首先由于我国边境管理法律制度虽然体系健全,但内容庞杂、种类繁多,散见于各种法律、补充规定、实施细则、条例当中,几乎每一个具体事项都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在边民临时出入境管理中,主要依据还是云南省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较为散乱

其次,由于“两法”以及“三个规定”颁布于上世纪80、90年代,云南边境地区人员出入境经过20余年的发展变化,部分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滞后,在出入境管理层次和管理范围上导致了地方性的管理规章同“两法”之间存在差异,已经不适应云南省边境民族地区人员出入境的发展要求

最后,由于法律法规不统一

由于边境管理法律制度存在上述混乱状况,加之立法技术、立法水平方面的原因,导致各种法律、法规之间冲突、抵触较多,影响出入境法律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

例如,人口跨境非法流动实质上是一种非法出入境行为,即偷越国(边)境犯罪行为,但在现行法律法规中,2都规定了对偷越国(边)境行为的行政处罚责任,但罚款的幅度、拘留的期限各不相同,公安机关在进行处罚时难以选择该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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