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前言:
在《中国企业发展报告》中,指出了中小企业的重要位置,可归纳为: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之源,就业之基等
我国60%左右的经济总量,八成以上的就业岗位以及一半以上的财政税收都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尽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但融资难问题仍然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发展、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如何在融资困难的情况下,对中小企业治理模式转化,成为国家和企业共同解决的重大课题
1、健全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保障
中小企业的发展与立法保障支持是离不开的
2003年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是我国第一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门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但从具体内容分析,其中一些法律条文形同虚设,缺乏指导性和法律规范性
日本作为中小企业立法较健全的国家,对我国中小企业立法比较有借鉴意义: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针对各时期经济发展状况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经历了6个阶段,出台了30多项专门法律,形成了一套较完整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体系
我国应当出台相关法律条文和优惠政策,给予中小企业融资法律保护
首先,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
中小企业贷款最大障碍来源于缺乏信用担保,其自身信用等级低、缺乏第三方担保机构导致融资渠道单一、融资困难增大
信用担保法为其提供法律担保,保障中小企业免受银行“歧视”其次,制定鼓励中小企业创新法
可为创新性中小企业提供相应资金支持,有利于提高产业层次,有利于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因缺乏研发能力导致的贷款担保和清偿能力薄弱问题
最后,制定国有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
国有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应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制定微观、宏观金融调控措施,减少中小企业融资市场阻力,保障中小企业融资活动的顺利开展
2、创业板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新大陆
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虽然发展迅速,但金融体系仍不完善,现有金融工具更新速度无法满足企业不同时期所需金融服务,这些因素都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外部因素
中小企业融资来源于银行借贷、第三方机构担保和民间融资,其中,银行借贷是主要融资方式
但由于银行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方式,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行为对融资企业要求过高,导致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通过此种方式获得直接融资,这是一种融资体制的缺陷,急需改革
2007年金融危机,为中小企业扩宽了一条新的融资道路,这种融资方式也成为融资困难情况下,对中小企业治理模式的一种转化
2009年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之后,首批创业板企业上市并允许挂牌交易
创业板市场的建立,使我国逐渐形成以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为主体的市场结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了亟需的资金需求
创业板上市,让更多企业募集到所需资金,应用于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等方面
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周德文表示“创业板是推动创新的重要机制
在创业板上市相对于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的门槛要低许多,为更多的具有巨大成长潜力和成长能力的新兴企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机会,对许多技术创和商业模式创新的中小企业来说,创业板为他们提供了一个上市融资的新平台,通过上市融资加快实现企业的发展规划”1
3、推动企业经营模式创新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长期性问题,不仅要从银行和政府方面着手,还应当调节企业内部经营结构,加强管理
中小企业的资金有90%以上是依靠业主自有资本和内部积累收益,但内源融资只能满足企业创业初期的资金需要,根本无法满足企业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更新
在中小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是负债创办的民营企业和城乡企业,缺乏诚信意识,偿还意愿薄弱;会计管理制度不严格,存在严重财务问题,导致内源融资不够,外源融资不符合要求造成的资金链始断裂
面对以上问题,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首先,中小企业要想在激烈的融资市场竞争中掌握优先权,应对企业管理创新
传统的管理模式存在太多的问题,企业要想转变管理模式,就应当增强对传统模式的创新意识
其次,改变这种二权合一的管理模式,企业应当设立多层次的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