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链的概念
目前供应链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给出了定义
比如,Evens认为:“供应链管理是通过前馈的信息流和反馈的物料流及信息流,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模”
该定义关注供应链的完整性,考虑了供应链中所有成员行为的一致性(链中成员的关系);Harrison则认为:“供应链是执行采购原材料、将它们转换为中间产品和成品、并且将成品销售到用户的功能网”
该概念则强调供应链上成员之间的战略伙伴关系
中国国家标准GB/T18354-2001《物流术语》对供应链的定义是:“生产及流通过程中,涉及将产品更新换代或服务提供给最终客户的上游或下游企业,所形成的网络结构”
马士华的定义较为准确:“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模式”
二、中药饮片供应链的结构
中药饮片供应链的基本结构包括节点经济主体(比如药农、饮片生产企业、各级销售企业、物流公司、患者等)和监管机构(卫生部门、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等)
这些成员之间的基本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
供应链的结构如图1所示:
三、供应链终端部位的委托—代理理论简介
显然供应链终端部位最显著的特征是患者和医生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信息多的一方是医生,信息少的一方是患者,现有医疗体制下这不可避免的会产生隐藏信息和隐藏行动的机会主义行为
这方面学者有较多的研究,其问题主要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患者过度医疗和药价虚高
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加强监管和声誉机制的建立,不再赘言
四、供应链中间环节的交易成本经济学分析
(一) 交易特征与治理机制
遵循威廉姆森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前提下,我们从资产专用性、交易频率和不确定性三个维度描述一项交易
对于资产非专用性交易来说,作为古典合约体现形式的市场治理是主要的治理机制,尤其是当交易重复进行时,市场治理最为有效
在资产非专用性情况下,即使交易是重复的是,交易也会通过一系列短期合同即市场治理来实现,因为市场竞争使任何人都不可能将利益让度与其他人
新古典合约对应的交易是混合资产(资产有一定程度的专用性)或者专用性资产之间的偶然交易
由于资产专用性的存在,如果这些偶然交易采用市场治理方式,意味着商业伙伴的频繁变更,频繁变更商业伙伴造成的交易成本就会使交易双方面临较大的损失
即使撇开该交易成本不予考虑,当交易双方遇到纠纷时立即求助于法院的“第三方公共强制执行”,也足以使缔结合约的双方蒙受较大的损失,因为诉诸法律意味着合同终止
如果采用双边规制的话,意味着需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即设立专门的规制机构
这种情况下,具有偶然的交易带来的收益,尚且无法补偿规制结构的设置成本
一个显然的解决办法就是引入私人第三方帮助(仲裁),从而可以利用非公共的第三方私人裁决代替规制机构的设置(Macneil, 1978)
这就像中国农村或街道办事处的“人民调节制度”
关系性合约规制经常发生的混合资产或专用性资产之间的交易
关系性合约中,交易的经常发生会产生大量的合作剩余,而且交易的经常进行也会有效分摊规制结构的设置和运作成本,所以交易双方都愿意建立一种规制结构来对契约关系进行适应性调整
新古典合同关系的调整始终以最初签订的“初始契约”为参照物,而关系性合同一旦形成就会做自我演变,合约的调整也不一定要参照和坚持“初始契约”,而是根据合同双方的需要和现实要求进行适应性调整,就像小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一样,一般不需要第三方的介入
从关系性合同的特点来看,与此种合同对应的两种治理结构应该是双边治理和统一治理
毫无疑问,其他条件一定,风险越大,人们的决策就越倾向于采用表格靠近右端的决策,最终会采用统一治理的模式,资源实施科层配置形式
容易看出,不管上面所述哪种治理机制,交易双方的目的就是节约交易成本和规避风险
表1 交易特征与治理机制[①]
资产
交易
投资的资产专用程度
非专用性投资
混合性投资
专用性投资
交易频率
偶尔
市场规制
(古典合同)
第三方规制
(新古典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