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业的招投标管理 2017毕业论文下载

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发展至今,相对于施工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管理,工程监理业的招投标管理还不到位,工程监理业的招投标活动亟待规范,以确保我国的建筑交易市场更好的向前发展


一、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流程 1. 招—招标   由行政监督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公开或邀请)进行核准,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编制的监理招标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其中监理招标文件中涉及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监理投标文件要求,开标时间、地点,投标保证金,评标细则等,具体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任务大纲,评标办法和标准,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文件,附件等

  2.投—投标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以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的形式接受投标人的报名或回复,投标人根据监理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监理投标文件,对监理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监理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投标函,投标函附表,监理大纲,监理人员一览表(其中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用于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的协议;近几来承担过的主要建设项目监理业绩,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及主要监理人员资格、经历等证明

  3.开—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必要时相关监督部门派监督人到场监督

  开标程序大致为:宣布开标纪律;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公布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参加开标会议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束

  4.评—评标   根据《招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的确定是在开标前1小时从有关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通过对监理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监理中标候选人

  5.定—定标   根据《招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6.签——签订监理合同   根据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工程监理业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1.工程监理招投标不能涵盖整个工程建设阶段   在工程建设阶段,其范围确定为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与施工阶段,然而现在所指的工程监理的招投标仅仅针对于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的招投标,在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勘察设计阶段不够成熟,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在施工招投标方面的工程监理虽有规定但还未真正实行起来

  2.工程监理业陪标、串标、围标的活动仍在进行   对于投标项目各个监理企业互相陪标,围标,排除圈外竞争者,陪标费用也是明码标价,违法违规行为更是屡禁不止

3.投标保证金问题   在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递交投标保证金,很多单位为了图省事,不交或少交的现象严重,虽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及退还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实施起来投标保证金还是存在提交,退还形式不规范,退还时间不明确,担保内容不合理等问题

4.监督部门过多介入、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   政府部门地方保护政策相对严重,外地企业在本地投标需办理相关手续繁复,本地工程项目只在本地发布公告信息,或者推行地区准入制度

  5.假资质现象猖獗,扰乱建筑市场   很多投标企业自己无资质或资质等级偏低不符合投标要求,为增加中标概率借用其他不计划投标单位的资质参与投标

三、对工程监理业的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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