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注解: 这一章由道本体讲到含括天地人的宇宙秩序,是 《道德经》 中含义最为丰富的章节之一

一如既往,讲道本体,依然具有谜面般的诗意魅力“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

谜面就是这样了,不算太复杂,但站在不同角度的人,却可以提出各种不同的猜想

假设我是一名宗教徒,那么由这个谜面,我首先会想到祖神、造物主、绝对实体、上帝等等,尤其是“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两句,将神的位格、神与万物的关系,讲得很周全圆满了,可以作为神学的纲要;又或者我是位天体物理学家,则会由这个谜面首先想到大爆炸之前的原始宇宙,大爆炸之后,“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完成从爆炸到塌缩的循环

而《道德经》本身却说,不知道那个混成之物的名称本来是什么或者应该是什么,只好勉强地取个很直观的名叫做“大”,又由其符合道路之引申义的特性,孳乳出一个诠释性的字叫做“道”

由此来看世间万物,除了天地人三才都很大,还有一个更大的“道”,所以合起来说,“域中有四大”

而四大之间,则呈现为递相效法的秩序结构,这个秩序结构的最高原则,就是“道法自然”

这样理解《道德经》,大义上已经很清楚了,似乎别无枝节

然而,思辨世界的事,说有就有,平静的水面上,一样可以掀起波澜

据唐释道宣《集古今佛道论衡》卷丙记载,唐高祖武德八年(公元625年),佛道两教的学者曾围绕这章《道德经》展开辩论

辩论的焦点,是佛教学者针对《道德经》的叙述,诘问究竟什么才是道教的最高法则,是“道”还是“自然”?如果像道教学者解释的那样,“道法自然”意味着“道”就是“自然”,那么“地法天”是否意味着地就是天?如果说“地法天”意味着天的法则高于地,那么“道法自然”是否意味着自然的法则高于道?应该承认,这种诘问很机智——尽管所触碰到的,也许只是思想表述的问题,不是思想本身的问题

而思想的表述之所以会成为问题,是因为《道德经》很诗意,像谜题一样,可以启发不同的猜想

至于猜想有没有真实的思想价值,抑或只是思辨游戏,其实都不用太在意

具有思想价值固然好,只是思辨游戏也不坏,至少不比独断更坏,而且,思想领域果真没有游戏,总是古井不波的样子,岂不沉闷得很?所以,就“道法自然”一句,我们也提出一种猜想,期待有思想价值,但也不排除只是思辨游戏

按照最通常的理解,所谓“道法自然”,就是“道”对于天地人以及万物,一切顺其自然,“道”本身就不是某个特殊的意志,当然也就不构成对万物的有意干涉

将这个本体论的道理应用到人事上,就是我不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干涉别人,别人也不要莫名其妙地干涉我,各行其是,各美其美,互不相干

至于处事,遵循自然的理势就好了,用不着花样百出

这样理解“道法自然”,可以治疗做人处事的很多毛病,尤其是那种动不动就将“我”字放在前面的毛病

“我”知道了身外的人和事都自有其可以然、应当然的理势,就不会遇事强拧着,好像事情做成了都证明我即真理,做不成就怨天尤人,而是各守本分,相互尊重,没有谁特别不舒服

这样理解“道法自然”,实用性显而易见,但不见得就没有问题

问题其实同样显而易见,这就是人一旦进入社会、事情一旦发生在社会的层面,那种纯粹的自然就不复存在,换言之,没有什么人,也没有什么事是纯粹自然的,人所养成的观念意识,事情所涉及的目的和手段,都必然夹杂着人类主观性,人和事的各种状态,其实都经历了人类主观性的改造

既然人和事的纯自然状态在社会中不复存在,那又如何“顺”?所“顺”的究竟是个什么?如果被我们作为自然来尊奉的,其实只是人为雕琢的半成品,那么,谁又敢保证所谓“道法自然”不是一场认贼作父的笑话?这方面的例证,亦可谓不胜枚举,最常见的,就是将社会原因造成的,说成自然状态本来的,诸如公民素质、生存权现状等等,既是由社会原因造成的,那么要改变其状态,就应该从改造社会原因入手,而一旦将现状说成自然本来的,则公民素质、生存权现状等等,就成了拒绝变革的托词

这么看来,对于“道法自然”的通常理解,不仅有问题,而且问题还不小

当真要从思想上解决这个问题,其实也并不难,只要能分得清“自”和“然”两个字,也就可以了

上面所谈到的问题,根源就在于将已经这样的“然”,当成了可能发展成这样的“自”

举个例子来说,卢某人现在是某机构的一名教授,这个身份,就是卢某人的“然”,而不是“自”

“自”是成为这样一名教授的可能性,可是,如果不赶上改革开放的好时代,卢某人的“自”就会发展成另外的“然”,例如农民、木匠等等

就卢某人而言,所谓“道法自然”是让我去做农民还是让我当教授?“自然”本身包不包含选择的自由?如果不包含,那就是“他然”了,与“自然”南辕北辙;如果包含,我们又如何确认某种选择是自由的,不是社会环境诱导的? 所以讲“道法自然”,核心在体悟什么是“自”

这个“自”,也许人各不同,但用身心去体悟的自由,却是人人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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