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羌塘是我国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自从规划开设以来,因为注重于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使得野生动物数量有显著的上升趋势。但是近年来,生态环境的恶化,让保护区内的草场质量出现明显下降,同时也造成了野生动物保护与牧业生产的冲突。
 
一、野生动物保护与物业生产之间存在的问题
1、当地牧民和野生动物的冲突
(1)牧业生产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牧民定居与牧业生产活动不断向原本只有野生动物的无人区域推进,造成对人类具有畏惧感的野生动物只得向生存环境更加恶劣的区域退缩,部分栖息地、交配区以及产羔地已经被牧业生产所占用;由于当地政府将保护区内原本属于国有的部分草场承包给牧民,草地权属的变化导致牧民对野生动物食草的厌恶情绪,在承包草场驱赶野生动物等事件时有发生;保护区内网围栏的建设不仅侵占了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也切断了野生动物的水路、草路和迁徙通道,使得已经残缺不全的野生动物生境更加支离破碎。
(2)野生动物与家畜食草冲突
野生动物与家畜的重叠分布区域大,而且食草习性几乎相同,家畜数量和野生动物数量的增加导致对草场的争夺,特别是牧民的接羔育幼草场和抗灾备荒草场,经常成为野驴等野生动物寻食的目标,在没有围栏区域的上百亩预备草场,一夜之间就可能被游荡的野驴群啃食殆尽,从而影响牧民正常的接羔育幼草场和抗灾备荒,并常造成经济损失。
(3)野生动物对牧民财产破坏和生命安全的威胁
保护区内,由于人类活动的范围扩张、强度增大,猎食性野生动物的生境相应发生萎缩,食物链受到影响,同时与人类遭遇的机会也大大增加,人类的食物以及家畜群成为它们的食物补充来源。2006-2008


年保护区内按照《西藏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的补偿标准,由棕熊、雪豹、野牦牛、猞猁、狼等猎食性野生动物造成的财产损失分别为

524万元、618万元、696

万元。
2、缺乏生态补偿机制
羌塘自然保护区地处西藏羌塘高原高寒贫困地区,地广人稀,自然条件严酷,交通不便,几乎与外界隔绝,80

%以上的经济来源靠牧业生产,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对自然保护区内的资源依赖程度高,牧民的生计问题只能通过最原始的资源利用方式来解决,加剧了矛盾的激化。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直接限制了牧民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其经济损失没有得到国家的补偿,不利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二、解决西藏羌塘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与牧业生产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1、严格监管家畜数量
保护区内不仅有一定的牧民定居,也有一定数量的野生动物分布,根据保护区野生动物的数量与分布情况,按照草畜平衡的原则合理地确定家畜存栏量,确保家畜和野生动物总量与保护区草场承载力平衡。保护区管理部门与地方行政部门联合对保护区实验区家畜存栏量严格监管,使之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2、缓解牧业生产和野生动物保护的冲突
(1)逐步消除牧业生产活动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
一是妥善解决保护区内的网围栏问题。在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内建设的网围栏原则上全部拆除;在实验区内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或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建设的网围栏也应拆除。保护区实验区内原则上只建设接羔育幼草场网围栏,并在建设网围栏时,应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保证珍稀野生动物能够正常迁徙和有畅通的草路和水路,避免网围栏挤占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和对野生动物造成伤害。
二是妥善解决保护区内已承包草场的问题。保护区核心区内的草场不得承包到户,已经承包的核心区草场一律归还保护区。实验区承包草场牧户必须与保护区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利用管理协议,牧民在享受保护区有关优惠政策的同时,必须遵守保护区的有关规定。
(2)加强对野生动物肇事的防治工作
加强当地居民对兽类防范意识的宣传和设施建设,动员牧民搬出易受凶猛野生动物攻击的区域,鼓励并支持牧民采取适当集中居住、加固房屋和圈舍等措施,准备驱赶危险野生动物的装备。在保护区周边区域合理管理问题物种,在保护区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病残物种或对牧民经常性实施破坏行为的问题物种进行淘汰处理。
3、建立社区共管体系
打破自然保护管理机构只依赖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开展管理工作的格局,改变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形成保护区扶持社区发展经济和公益事业,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社区主动参与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的双向互利性社会关系,以实现自然保护区有效管理。如:由于保护区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可将部分牧民聘用为野保员,一方面可充实保护队伍



欢迎投稿 职场/创业方向. 邮箱wangfzcom(AT)163.com:王夫子社区 » 西藏野生动物保护和牧业生产的协调与发展 论文下载

    标签:

点评 0

评论前必须登录!

登陆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