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反洗钱内部审计浅析 2017毕业论文下载

一、目前我国内以财产保险形式洗钱的主要方式
  (一)通过财产保险公司洗钱
  1.通过“短期退单”方法洗钱。即以现金形式购买大额财产保险合同,投保人一次性缴纳全部保费,待保险人签出保单后,投保人短时间内即要求退保,退保保费给付对象为没有保险利益关系的第三方,且多以现金退出保费方式,从而完成洗钱过程。
  2.采用“团单个做”的方式进行洗钱。以团体单位或者企业的名义为员工购买团体保险,然后过一段时间以后要求保险公司退保,保险公司将资金退回企业或者其指定的相关个人账户中。
  3.以制造虚假保险事故,套取赔款方式洗钱。比如构造虚假车险事故、企业财产保险事故等理赔方式,套取保险理赔资金,从而达到洗钱目的。
  (二)通过保险中介洗钱
  1.借助中间代理人套取手续费资金。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直销业务不允许支付保险业务手续费,但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将直销业务列为代理业务,通过中间代理人虚假代理套取违规套取手续费。
  2.部分财产保险公司通过部分保险“中间人”进行商业贿赂。即财产保险公司为取得某些保险标的项目,向某些掌握保险信息以及保险资源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商业贿赂时,借助中间代理人,以支付保费佣金的形式将商业贿赂款“洗”出。
  二、财产保险公司反洗钱审计程序和方法
  根据财产保险公司内部审计以及反洗钱检查的特点,可以将反洗钱审计分为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报告三个阶段。
  (一)审计计划阶段。内部审计人员依照现行的人民银行、保监会、总公司有关反洗钱相关制度,积极对照学习,编制反洗钱审计方案,确定反洗钱审计小组,选定负责人和审计小组成员,确定有关反洗钱审计具体工作步骤和计划,确定反洗钱审计的工作分工。
  (二)审计实施阶段。
  1、在非现场审计阶段。通过信息系统,收集被审计单位有关反洗钱制度建设、机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等有关资料,调取有关涉及承保、理赔、财务、内控等环节的反洗钱领域可疑风险点,抽调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保单,以及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保单;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单和批单、退费凭证;给付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各类财产险赔案和支付凭证;按照重要性原则选取部分中间手续费支付凭证和保单。
  2、现场审计阶段。
  (1)评价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通过访谈、观察、抽查等方式检查被审单位是否设置了反洗钱机构和岗位,配备了相应人力资源,是否制定了完善的反洗钱岗位职责和运作流程,是否建立健全了以履行反洗钱义务为目的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资料保存制度、交易报告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等规章制度,评价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健全性、合理性。
  (2)实施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程序。重点关注在涉及保费、退费、代理手续费,投资联结型产品及储金型产品等方面大额、可疑资金非正常流动的现象。可以通过调阅非现场抽取的保单、批单、赔款、凭证等资料进行检验,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交易的行为,保费、赔款、手续费等资金的转移是否可疑。也可以采取访谈,延伸至对方单位和个人,进一步核实资金转移的真实性,确认用途,核实对方单位和个人真实身份等方法。
  (3)客户身份识别与交易记录保。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保险服务或者与其进行其他交易。对于符合财产保险公司有关反洗钱规定需要进行身份验证的客户,是否在订立保险合同的时候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登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机构客户是否验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以及法人身份证信息等,并留存上述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对于可疑的客户身份资料可以采取委托第三方进一步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对投保人、受益人进行实地考察,核实相关身份信息。
  (4)对于大额可疑赔案进行检查,核实报案、查勘、定损相关信息,仔细核对案卷内相关证明文件、照片资料,确认损失程度和情况,可以进一步询问案件具体经办人,并走访相关事发地点和牵涉赔案的企业单位、维修厂商等等,核实具体保险事故原因、事故损失数量程度以及赔款的真实性,并进一步确认资金流向是否规范,是否可疑。
  (三)审计报告阶段。
  结合审计发现问题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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