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地点探讨 2017毕业论文下载

一、 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定义
入境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是指以任何贸易方式和无偿提供、损赠等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含废料)


根据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物理形态及生产方式可分为:
(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4)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二、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报检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运抵口岸时,国内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口岸检疫机构报检,接受检验检疫

国内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口岸办理报检时除按规定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外,还应按规定提供以下证单;《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装运前检验证书》、《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限制类)以及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必要的纸质和电子单证

检验检疫机构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废物原料,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在备注项注明“上述货物经初步检验,未发现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物质”;对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和《检验检疫证书》

通关后,报检人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的,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

经检验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签发《品质检验证书》,作为收用货人对外索赔的凭证

三、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地点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

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已发生残损、短缺的商品,应当在卸货口岸检验

从该条可以看出,正常的法定检验货物检验的地点为目的地,而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检验地点为卸货口岸

(一)检验内容和检验主体的确定
   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检验地点为卸货口岸,那在卸货口岸到底检验什么呢?《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做出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

也就是说进口商品可以视情况做安全检验、卫生检验、健康检验、环保检验、品质检验等


检验的主体为商品,在法检目录中的检验检疫类别为M/N

但这里的商品是不包括食品的,因为进出口食品有单独的检验检疫类别为R/S

(二)检验地点的冲突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依照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及检验检疫规程在入境口岸对进口废物原料实施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环保项目检验等项目的检验检疫

第三十八条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废物原料,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在备注项注明“上述货物经初步检验,未发现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物质”;对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和《检验检疫证书》

从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和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报检流程中可以看出,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在卸货口岸所进行是环保项目的检验,检验合格,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货物通关后,还需到目的地进行货物的品质检验,经检验合格的,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这也就是说,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在卸货口岸做环保项目的检验,在目的地做品质检验

然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已发生残损、短缺的商品,应当在卸货口岸检验

由些可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因为在不同的地点进行不同项目的检验,进而引发检验地点的冲突,即检验地点如果是卸货口岸,为何又在目的地做品质检验?
(三)部门规章与行政法规的冲突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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