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常遇的难题可以归纳为几个方面:   (1)工程结算条款的模糊及无结算条款   1、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的结算条款表达都模糊,或根本就没有结算条款,结算审核难以进行


  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一定要要求委托方,召集建设单位(如与委托方不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具体明确的结算原则,并形成书面的补充协议

例:某项目的结算条款为:本工程结算依据现行国家及省市其他相关工程计价依据与工程造价文件,材料采用现行信息价,工程实行按实结算

这种模糊的结算条款没办法执行,必须明确采用的是哪些计价依据及某期的材料信息价,如浙江省的项目,可表达为:计价依据采用《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项目施工图》(××××年×月设计出图)现行国家及省市其他相关工程计价依据与工程造价文件(这条做为补充就完善了);土建材料价格参照《××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年第×期信息价,安装材料价格参照《××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本××××年第×期信息价和《浙江省造价信息》××××年同期信息价

这样难题就解决了   2、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的结算条款不一致

  这种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理解,如施工合同结算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属于此部分内容不合法的合同,在订立之初这部分就无效,很明显应按招标文件的结算条款执行

  可实际工作当中,一般政府投资项目按以上处理原则执行是没问题的;而企业投资项目或全部自筹资金的政府项目,因委托方为非工程专业人员,一般征求建设单位意见,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一致意见确定是按招标文件夹还是按施工合同的结算条款执行

这里还有两个难题,一是材料的价格是变化的动态的,结算时候询来的价格往往不是施工期间的价格,有的滞后一年二年,甚至几年的情况都,这就还需了解这种材料价格的变化情况及引起其变化的各种因素,对询来的价格进行加工处理,确定一个符合当期市场价的结算价;二是材料的价格有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要判断询来的价格是哪种,然后确定一个大众价作为结算价

如果能有当期类似工程的成交价,参照处理最好不过

  2、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无价材料的结算价的确定须满足两个要求,一是要经过合法合规的比价程序:根据材料估算价是否超过50万元(国家标准,如有的省市标准为30万元,则以30万元为界限),核实建设方是否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选择三家以上满足合同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询价”中相应的比价程序,并有相应的书面资料;二是使按以上程序确定的结算价符合市场行情,不能明显偏离市场价,判断是否偏离市场价可参照上一种情况进行简易的现场询价或同时期的类似工程的成交价进行判断

如果建设方未通过合法合规的比价程序,审核报告中应对此进行披露,然后通过与上一种情况一样地确定结算价的方式进行确定结算价

  三、建设项目的材料动态调整时施工工期的确定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



欢迎投稿 职场/创业方向. 邮箱wangfzcom(AT)163.com:王夫子社区 » 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常遇的难题及解决方法 2017毕业论文下载

    标签:

点评 0

评论前必须登录!

登陆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