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高校薪酬体系变革探析 2017毕业论文下载

为了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我国建立起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依据《决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高校作为我国事业单位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改革教师薪酬体系,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对于调动高校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我国高校发展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高校薪酬体系变革的历史背景:“双轨制”的模式与问题
  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背景下,高校作为事业单位普遍实行国家基本工资和校内津贴双轨并行的二元分配模式

其中,国家基本工资主要是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而发放的标准工资及津贴,主要体现教师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基本工资会随着国家政策的普调及职务的变动而相应地变化

在薪酬制度改革下,校内津贴主要有三种分配模式:岗位津贴与绩效津贴并存模式、绩效津贴为主模式和岗位津贴为主模式

  在我国原来的养老保险制度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城镇企业职工两大类人员,实行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模式,每种模式下,所享受的养老金待遇也不同

在这种“双轨制”模式下,我国高校养老制度尽管几经修改与调整,但是,国家与单位包办的制度结构并未发生根本的变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这种传统的养老制度,已经无法有效适应当前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及教师退休养老的需求,并导致了一系列问题

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阻碍了高校人事制度的深化改革

近年来,高校不断探索和创新符合自身目标定位和特点的人事制度与薪酬体系,力求打破现行体制机制的束缚,理顺人事关系,提升用人效益,以构建更加适合高等教育发展所需和劳动力市场特点的用人新机制与分配机制,真正促进高等教育质量与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高校与企业采取不同的养老保障模式,高校养老保障社会化程度不高,学校负责退休教师的养老待遇保障与生活服务,导致学校管理服务压力一直比较大

很多高校教师认为自己是“单位人”,而非“社会人”,如果实行人事制度改革,导致高校教师从高校向企业或社会的流动,那将直接造成福利的损失并影响高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在这种情况下,将难以建立有效的高校人员流动机制、分配机制与薪酬体系,并阻碍高校人事制度的深化改革

二是难以与社会保障制度实现有效衔接

高校教师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是我国人事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与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紧密相连

当前,事业单位改革面临困境,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还存在很多困难,高校教师薪酬制度体系改革更是举步维艰

三是阻碍校内分配制度的改革

高校离退休部门统一管理离退休人员,退休待遇通常由学校发放到教职工个人帐户,在这些待遇中,大约30%的经费由政府核拨,其余由高校根据相应标准自行补齐

传统的养老制度既不利于提高高校教师的退休待遇,双轨运行也使得高校自身的经济负担一直很重

如果借机让高校另寻财路,可能会导致高校教育脱离轨道,不利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如果将高校教师的养老保险推给社会,也将得不到教职工的支持

在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改革的背景下,高校养老制度与分配制度,显然已经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

现在,全国不少地方都开始实行绩效工资,其最主要的目标就是大幅提高退休人员的待遇,由于退休人员待遇的增长速度,要远高于在职人员,这也挫伤了在职人员的工作热情

基于上述问题,可以说高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这也是高校薪酬体系改革的基础与保障

  二、高校薪酬体系变革的时代要求:新制度的影响与挑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与发展也一直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

自20世纪90年代,各省市就已经开始建立起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试点,以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效之路

尽管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基于各省市实际的改革方式,无法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由此也将会导致社会分配不公,进而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另外,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与改革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制度法规不健全、相关政策配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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