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排污的主体,是治污的第一责任人,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是企业生存的底线,自觉承担社会环境责任是企业应尽的义务


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及《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深入推进昆山高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企业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和开展雨污分流改造相关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一、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二、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严禁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三、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四、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公共污水管道排放污水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环保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未办理排水许可证的单位,空置厂房不得出租,新办企业不予环保审批,已建企业不得技改扩产


五、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应当符合雨水、污水分流的要求
在雨水、污水分流管道到达的区域,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混接

六、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违法排放污染物,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根据《昆山高新区企业雨污水分流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我区安排专项资金对自主实行雨污分流改造的企业给予支持和奖励,具体参照文件要求执行


八、请贵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积极配合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欢迎投稿 职场/创业方向. 邮箱wangfzcom(AT)163.com:王夫子社区 » (转)昆山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告知书pdf,mobi,kindle免费下载

    标签:

点评 0

评论前必须登录!

登陆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