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法学》2016年第1期 【学术争鸣】 “想象的共同体”与中华民族理论 江婉,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人权法学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 [摘  要]  安德森将民族定义为“想象的共同体”,这一理论成为西方现代民族主义研究的代表性观点


他侧重于从民族情感和文化根源来探讨全球不同的民族,将民族主义分为四波浪潮,并且认为第一波民族主义起源于北美殖民地而非欧洲


安德森的民族理论有其独特新颖之处,但将该理论放置于中华民族视场域内,会发现它存在的理论困境


[关键词]  想象的共同体  民族  民族主义  中华民族 认真对待社群主义式的人权论证——评赵汀阳“预付人权”论 王凤,吉林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学理论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 [摘  要]  人权是这个时代最强的政治音符和世界性语言


人权的存在理由需要证成

西方天赋人权、自然权利理论的人权之证成是启蒙时代以来人权论证的最主要方式


赵汀阳先生提出与之相对的“预付人权”理论,试图从道德哲学角度对人权进行阐释,这一理论在中国有儒家文化作为其思想资源,在西方则有社群主义人权观作为其支撑


“预付人权”理论对个人观、权利义务间关系以及公正与权利间的关系的观点有其积极意义所在,同时也存在一些缺陷,需要我们认真辩证对待


[关键词]  预付人权  儒家思想  社群主义  人权论证 舆情信息化与法治话语权配置 石超,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2014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摘  要]  社会话语体系中,不同话语系统的思维逻辑起点与利益诉求是不同的


政治、道德与法律三大话语系统背后力量的有机配置构筑了西方有效的司法模式


然而在我国二层次行政结构与道德话语传统影响下,理论上平衡的三种话语权结构失衡导致司法效果欠佳,故而需要对话语权再配置


舆情信息化的传递使司法跨越地方结构,实现与本土道德的融合,以此削弱地方行政话语力量与增强司法话语权,实现司法本土有效模式的力量平衡配置,最终增强司法的中立性与认同性,也是之后法律专业化与法治话语体系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  话语权  舆情信息化  司法监督  道德话语 论中国共产党的宪法形象及其具体化 邢斌文,吉林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2014级博士研究生 [摘  要]   要准确理解和解释“党的领导”的宪法含义,首先要准确把握“党”的宪法含义


中国共产党在八二宪法中以三种形象出现,分别是法治语境下“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政党”,历史语境下“四项基本原则中的领导者”和现实语境下“统一战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领导者”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将中国共产党的形象具体化为政党、最高政治权威的象征、党中央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党委、基层党组织等多种法律形象


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立场出发,中国共产党的法律形象均应推定为合宪,但要确保和提高“中国共产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合宪性,则需要将宪法精神和宪法价值融入到党的建设和政党治理的过程中,提高中国共产党执政水平


对中国共产党宪法形象的描述,最终也应当统一在法治语境之下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  宪法形象  具体化  法治语境 关联交易的正当性分析及法律规制 高   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 [摘  要]  关联交易涉及法学、公司、证券、金融等多个领域,牵连公司与关联各方的利益,普遍存在于各国的公司运营中,因此其问题较多且复杂,学者对其争议颇多


关联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公司集团的整体竞争力,但同时也存在利益输送,公司被掏空等问题,面对关联交易的是与非,本文主要从以下思路展开论述:首先对关联交易的概念予以界定,通过追本溯源、类型化分析及近似概念的对比,对关联交易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其次主要通过法经济学的方法从理论与实证的角度论证关联交易的正当性;同时承认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弊端,指出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重要性


只有将关联交易的正当性分析与法律规制相结合,才有可能寻找发挥公允关联交易优势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关联交易  利益输送  正当性  法律规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实质合法性反思 刘天宇,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 [摘  要]   围绕《网约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应否施行的论争事实上就是对《网约车管理办法》实质合法性的论争


对《网约车管理办法》实质合法性的判断需要依赖成本——收益的法经济学分析方法,量化分析施行《网约车管理办法》对各利益相关主体可能产生的成本和收益,并进行比较


本文比较后认为,施行《网约车管理办法》产生的社会总成本大于社会总收益,不能给社会带来经济价值,不具有实质合法性


政府对网约车服务市场予以规制时,应充分保护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权,让竞争成为最好的监管手段


当对这个新兴市场的规制逐渐走向成熟之时,宜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予以确认


[关键词]  网约车管理办法  实质合法性  利益主体  成本收益比较 股票期权的税法问题研究——基于中美立法差异的考察 谭   晨,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 [摘  要]  合理的税收制度是股票期权得以有效实施的前提,是股票期权激励性作用得以发挥的重要保证


我国当前的税收制度虽完成了对个人所得和企业所得纳税的任务,但未实现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同时还存在税收横向不公平的问题


借鉴美国税法对激励性股票期权和非激励性股票期权的规定,可以有机结合多项规范机制并合理调整税收制度内部结构为方向,探索我国股票期权税制改革的路径


[关键词]  股票期权  税收政策  激励性股票期权  非激励性股票期权 税收法定主义嵌入国家治理——基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互动 臧俊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 [摘  要]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及法治建设的进步,税收法定主义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税收法定主义的核心是课税权掌握在代议制机关的手中

通过将税收法定主义嵌入中央和地方间的治理关系中发现,中央政府为追求对地方的有效治理抢夺了人大的课税权,而地方政府在财权上收、事权下压的夹缝中创新出了“土地财政”的发展模式


税收法定主义制度并非独立存在,两次“意外的错位”表明落实税收法定主义的前提是城市化原始资本积累的完成


目前,落实税收法定主义的关键在于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清理人大的授权立法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周期互动并不会因税收法定主义的落实而抵消,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将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国家治理


[关键词]  税收法法定主义  中央与地方  授权立法  土地财政  嵌入式治理 台湾房地合一税新立法动态及评释 张学博,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法学博士 陈彦廷,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2013级博士研究生 [摘  要]  2015年台湾立法院通过了新的房地合一税法,改变了60年来房地分离课税的现实,十分符合量能课税之原则


相比较大陆房地产交易之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此次台湾房地合一税之合并课税,既简化了税制,又符合宪法人人平等之原则,也经历了税法修改之种种复杂之困境,值得未来大陆房地产税法之进一步完善作参考


[关键词]  房地合一税  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量能课税原则 金融犯罪的刑法解释规则研究 王潜,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刑法学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 冯雨,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民商法学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 [摘  要]  在金融犯罪的刑法解释方面,传统的解释规则受国家管制的金融观念影响,在理念上具有主观主义倾向,在操作上偏重文义解释方法


这种解释规则将模糊金融用语的特殊含义,使刑法过早介入金融活动,造成抑制金融创新、破坏法律适用统一性等恶果


随着当前金融管制的逐步放开,在解释理念上,解释者应当注重金融犯罪的二次违法性特征,确立刑法的保障法地位,对金融活动保持谦抑态度;在解释方法的选择上,应当采取目的解释方法,将金融犯罪条款和前置金融交易规范、金融管理规范并构为金融法规群,以金融活动规律、前置金融法规范以及国家金融政策为指引,探寻金融法群的立法目的,并以其指引刑法解释,使金融刑法有效地承担起保障金融创新、防控金融风险的双向职能


[关键词]  金融犯罪  金融法规群  解释观念  文义解释  目的解释 论电视节目版式的著作权法地位——基于国外判例的视角 毕文轩,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法学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 [摘  要]  通过对国外法院有关电视节目版式案件判决的梳理,提出电视节目版式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汇编作品,故而可以通过《著作权法》对其提供保护


同时鉴于我国《著作权法》采用“兼采式”的立法现状,也可以仿效其他大陆法系国家通过增设一项专门保护节目版式制作者的邻接权来保护其权利


[关键词]  节目版式  汇编作品  邻接权 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可版权化——以新浪诉天盈九州凤凰网直播中超案为引 高   帅,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2015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摘  要]  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使人们越来越重视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本身已具备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通过邻接权并不能对其进行完满的保护


将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版权化不仅是因为其满足作品的属性并具有极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而且只有通过版权保护才能为其提供一条较为完满的保护路径


前者是版权化的必要性,后者是版权化的可行性

版权化之后虽然保护范围扩大,但仍然存在法律适用的困境,目前可通过适用《著作权法》第10条的兜底条款予以解决


修改《著作权法》时应重构“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完善目前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版权保护路径,规制日益猖獗的“盗播”行为


[关键词]  体育赛事直播节目  版权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部分请求诉讼研究 牛颖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事诉讼法学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 [摘  要]  典型的部分请求诉讼已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反复出现,但我国大陆地区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对该问题却没有确立统一的处理标准


部分请求诉讼问题的实质是“后诉提出的可否性”问题和“后诉审理是否受前诉裁判拘束”的问题


从部分请求诉讼产生的原因出发,结合两大法系理论界与实务界对该问题的探讨,部分请求之后诉的提出应满足四个条件:具备正当理由、原告在前诉中已明示为部分请求且获得胜诉、前诉充分保障了被告的抗辩权利


而且,根据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和“争点效”理论,部分请求的前诉应对后诉形成一定的拘束


[关键词]  部分请求  折衷说  拘束 【域外视野】 论对国际社会整体义务在国际法效力层级中的地位——从奥兰海峡的通行制度争议谈起 宋   可,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荷兰莱顿大学格老秀斯国际法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 [摘 要]  对国际社会整体义务在1970年“巴塞罗那牵引案”以司法判例的形式确立后,对国际法理论发展和立法产生深刻影响,而且诸多国际公法学家在其著述中认为整体义务和强行法好比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其效力层级高于一般条约义务


这种认可整体义务具有比一般条约义务更高效力层级的理论被称为“整体义务更高层级理论”


然而国际海洋法领域的近期争议,即奥兰海峡通行制度的争议打开了理论界对整体义务的效力层级进行反思的大门


假定整体义务效力层级高于一般条约义务,则奥兰海峡应当然性地适用建立在整体义务基础上的无害通过制度而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过境通行制度,然而事实情况并非如此


本文旨在以此争议作为切入点,重新反思整体义务在国际法效力层级中的地位


[关键词]  整体义务  效力层级  奥兰海峡 “或引渡或起诉”在国际法中的演进:涵义、地位及适用 杨承甫,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 [摘  要]   “或引渡或起诉”是国际法发展过程中“古树开花”现象的典型代表,直到现在仍处在不断演进的过程当中


本文分析了其三个方面的发展趋势

从涵义上看,“或引渡或起诉”经历了从“不引渡则起诉”向“不起诉就引渡”的变化过程


从法律地位上看,“或引渡或起诉”目前只是条约规则,但对于某些严重的国际罪行,“或引渡或起诉”正在成为一项习惯国际法


从适用上看,一国履行起诉义务的前提是该国具有管辖权基础

现代“或引渡或起诉”制度发展出了一套三层机制,同时规定了入罪条款、配套的管辖权条款和“或引渡或起诉”条款


[关键词]   或引渡或起诉  演进  习惯国际法  海牙套语  普遍管辖 论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新标准——以上海自贸区的实践为视角 张方舟,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纽约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 [摘  要]  后GATS时代国际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对世界各国提出了更高的市场开放要求


然而,中国现行的法律服务业开放规制规则甚至还停留在GATS时代,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上海自贸区的建立为探索新的开放规则提供了契机,但是新颁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实施办法》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实施办法》并没有完成这个使命


为了在这个领域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标准,政策制定者需要在上海自贸区内试验更进一步地开放规则


[关键词]  法律服务贸易  市场准入  国际标准  自由贸易试验区 投资仲裁中国家执行豁免问题的法律思考 张   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2015级博士研究生 [摘  要]  以双边投资条约为基础的投资者-东道国投资仲裁已成为晚近以来解决国际投资争端的主要方式


在投资条约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环节,国家执行豁免成为影响裁决执行的最后防线


投资条约仲裁中的国家执行豁免问题,基于投资条约仲裁与传统国际商事仲裁相比存在的特殊性,在适用执行豁免后对裁决的救济上有着其自身特点,但就执行豁免的放弃及其例外等方面则适用国家执行豁免的一般原则


由于国家执行豁免问题依据执行地国的豁免规则,目前还尚未形成完全统一的实践


对投资条约仲裁中的执行豁免问题进行研究,有必要在探讨执行豁免的基本问题后,通过分析各国相关案例和立法,分别讨论仲裁协议和执行豁免的关系、执行豁免的例外,最后立足中国当前实际,建议国家应该审时度势,及时调整和确定我国的执行豁免规则,尽快完成国家豁免的有关立法


[关键词]  投资条约仲裁  执行豁免  执行豁免放弃  执行豁免例外 来源:《研究生法学》编辑部惠赐 《研究生法学》2016年第2期 【学术争鸣】 民事推定的法律效果研究—— 基于权利的视角 梅 健 [ 摘 要 ] 民事推定法律效果的权利分析是一种研究推定规则的新思路,借助霍菲尔德权利分析理论中的基本术语,能够将推定规则下三方主体 —— 推定受益方、法官及推定不利方 —— 的法律利益变动的法律效果清晰呈现出来


由于权利分析方法中各术语在逻辑上具有很强的相关性,这就使得推定规则下三方主体法律利益变动的内在联系亦得到揭示


[ 关键词 ] 民事推定 法律效果 权利 霍菲尔德 论阿列克西原则理论民法应用的弊端及解决路径 —— 与彭诚信教授商榷 李夏旭 [ 摘 要 ] 目前学界对阿列克西原则理论有很多讨论,有学者提出将阿列克西原则理论应用到我国民法领域


这样做的前提在于阿列克西所言原则与我国民法原则具有同质性,但本文认为这一前提不能成立


本文以拉伦茨原则为基点,对阿列克西原则与大陆法系民法原则之差异进行分析


两者的差异主要表现为,前者指的是不具有法条形式、内容十分广泛的原则,后者则对原则进行区分,分为开放式原则和具有法条形式的原则,惟有具有法条形式的原则可以作为裁判依据


如不顾及该差异,将阿列克西原则理论直接应用到民法,将会使民法面临被一般法律思想和由基本权利所形成的客观价值秩序掏空的危险


为解决这一弊端,本文建议对阿列克西原则理论的源头进行控制,即只有具有法条形式的原则方能作为阿列克西原则理论适用的对象


[ 关键词 ] 阿列克西原则理论 碰撞法则  拉伦茨原则 弊端 解决路径 简评行为规范否定说与司法三段论否定说 宋史超 [ 摘 要 ] 有学者引入凯尔森的法规范学说,对民法的规范属性进行重构,指出民法不是行为规范,并与其私法自治体系相接,对司法三段论进行质疑,本文坚持行为规范、裁判规范两分的立场,注重从民事裁判的角度观察民法的性质,对上述观点进行评判


[ 关键词 ] 行为规范 裁判规范 民事诉讼 私法自治 关联交易的正当性分析及法律规制 高 玥 [ 摘 要 ] 关联交易涉及法学、公司、证券、金融等多个领域,牵连公司与关联各方的利益,普遍存在于各国的公司运营中,因此其问题较多且复杂,学者对其争议颇多


关联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公司集团的整体竞争力,但同时也存在利益输送,公司被掏空等问题,面对关联交易的是与非,本文主要从以下思路展开论述:首先对关联交易的概念予以界定,通过追本溯源、类型化分析及近似概念的对比,对关联交易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其次主要通过法经济学的方法从理论与实证的角度论证关联交易的正当性;同时承认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弊端,指出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重要性


只有将关联交易的正当性分析与法律规制相结合,才有可能寻找发挥公允关联交易优势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 关键词 ] 关联交易 利益输送 正当性 法律规制 从电子证据视角看我国证据规则的规范与完善 莫天新 [ 摘 要 ]   2013 年《刑事诉讼法》新增 “ 电子数据 ” 证据类型,将其与视听资料并列一起视为第八种证据类型


电子数据入法解决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电子类证据于法无据的现象
这一点意义重大,揭开了我国电子证据发展的新篇章

但是,从我国整体立法的情况来看,我国电子证据规则还存在 “ 不能用、不敢用、不会用 ” 的问题,电子证据的运用规则有粗无细,传统证据规则难以适用的现象较为常见


电子证据给传统证据规则提出了挑战,迎接电子证据时代的到来,亟待调整传统证据规则、细化电子证据运用规则


[ 关键词 ] 电子数据 电子证据 证据规则 电子证据规则 大竞合论的匡正与型构 陈文昊 [ 摘 要 ] 我国传统罪数理论对罪数体系与竞合体系混为一谈


实际上,罪数体系是自然行为到构成要件的涵摄过程,竞合体系解决同时符合数个构成要件的问题


日本罪数体系中竞合部分狭窄;德国竞合体系缺乏目的导向,均存在疑问


目的导向的竞合体系,意味着将相同处罚原则的概念归纳

想象竞合、牵连犯采取 “ 从一重处 ” 原则;法条竞合中的特别关系应当遵守 “ 重法优先 ” 原则,补充关系、择一关系、加重情节、通过犯都处于特别关系的延长线上,和特别关系同一处理;吸收关系应当遵从 “ 从一重处 ” 原则


因此,法条竞合、想象竞合;牵连犯、吸收关系无需区分,只要案件事实符合数个构成要件且自然行为的主要部分重合,就采取 “ 从一重 ” 的处罚原则


[ 关键词 ] 竞合论 罪数论 法条竞合 想象竞合 从一重处 我国刑事到案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陈逸宁 [ 摘 要 ] 当前我国的刑事到案体系无论是在制度设计还是实际运行层面都存在一定问题,法律条文的设计相对粗疏,存在许多的交叉和遗漏


而司法实践中也的确出现了各种到案措施被违法使用、混用、错用和借用、自愿性到案措施被强制使用、非羁押性措施被赋予了羁押性等一系列问题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到案手段甚至沦为了专门的强制取供措施,而一些诉讼阶段也成了刑讯逼供的高发阶段


而上述乱象的形成不仅是和法律规定本身的粗疏以及侦查机关侦破手段的不足相关,同时也是与我国现行的临时性羁押措施权力配置中的内在性矛盾以及到案过程中侦查机关急于破案、注重口供的心理是密不可分的


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实现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正义,有必要在侦查机关公权力行使和公民权利保障两方面,重构我国的刑事到案体系


[ 关键词 ] 刑事到案措施 强制取供 初查程序 制度重构 论缓刑考验期满后的累犯认定 徐 成 [ 摘 要 ] 在缓刑考验期届满之后的五年内再次实施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是否构成累犯,在理论上始终存在较大争议


既有的观点以 “ 不再执行 ” 和 “ 人身危险性 ” 这两个概念为中心,并结合缓刑制度的规范性质,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多角度、多层面的探讨


但以往的研究均无法为缓刑考验期满后的累犯认定构筑坚实的理论基础


本文在考察累犯制度设立目的的基础上,揭示累犯从重处罚的规范根据


通过对监狱行刑与社区矫正的具体差异的比较,得出缓刑考验期满之后的特定时段内再犯特定之罪不构成累犯的结论


[ 关键词 ] 缓刑考验期 累犯 规训 社区矫正 船舶融资租赁登记法律问题的规范性分析 —— 以上海自贸区实践为视角 田雅倩 [ 摘 要 ] 船舶融资租赁的法律环境直接影响到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船舶的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完善直接关系船舶融资租赁的诸多法律风险


随着上海自贸区的建立,《总体方案》和《试点方案》对建立和完善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我国船舶融资租赁登记现行制度在登记门槛、登记种类和登记系统三个方面存在法律问题,分析上海自贸区船舶融资租赁登记的改革试点,有必要复制推广其中 “ 松绑船舶登记门槛 ” 、 “ 区分光船租赁登记和船舶融资登记 ” 以及 “ 由船舶登记主观机关为船舶融资租赁登记的统一登记主体 ” 等有益经验


[ 关键词 ] 上海自贸区 船舶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登记 光船租赁登记 论劳动合同变更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平衡 —— 以《司法解释(四)》第 11 条为视角 许剑波 [ 摘 要 ] 为应对我国《劳动法》关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僵化规定,国家在 2012 年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四)》),其中第 11 条肯定一定条件下变更劳动合同的非书面化,但在实施过程中,该条款依旧存在着适用困境


本文从《司法解释(四)》第 11 条出发,从理论和法律实务角度对口头变更劳动合同制度现存问题加以分析,结合利益平衡原则,针对如何避免用人单位滥用权利和修正劳动者弱势地位提出建议


[ 关键词 ] 劳动合同变更 利益平衡 《司法解释(四)》第 11 条 非书面 【域外视野】 国际上恢复性司法的新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吴圆琴 [ 摘 要 ]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恢复性司法有了很多新变化:适用主体上,一方面规定患有精神障碍的罪犯可以适用,另一方面,又严格限制对白领罪犯适用;适用的行为类型不断增加,性犯罪和校园欺凌行为也被纳入适用范围,非正式的恢复性司法实践逐步得到发展;此外,调解人的作用日益被重视,专门的调解机构得以广泛建立


结合我国当前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我们应当积极借鉴域外成功经验:有选择地增加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犯罪类型;完善配套立法和相关设施,提倡和解手段的多样性;将社区纳入刑事和解,重视社区的作用,不仅注重保护社区利益,而且善于从社区中吸收调解人,以促进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


[ 关键词 ] 恢复性司法 新发展 刑事和解 来源国对“ 区域 ” 内考古和历史文物的优先权研究 赵青 [ 摘 要 ]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 149 条的规定,来源国、文化上的发源国及考古和历史上的来源国,在为人类利益保护文物的前提下,可以对 “ 区域 ” 内考古和历史文物行使优先权


公约签订之时,水下考古方兴未艾,水下文物的保护尚未受到缔约国的重视,所以本条对于优先权的主体、内容以及优先权与相关权利的关系的规定比较模糊


随着近年来水下考古活动增多,为避免可能出现的争议,有必要进一步研究 “ 区域 ” 内考古和历史文物优先权的相关问题


“ 优先权 ” 的主体是来源国,指的是对考古和历史文物的发源地行使主权,且与文物存在文化、历史和考古上的联系的国家;优先权包含取得和处置的权利,其理论上可以与教科文组织和国际海底管理局实施的保护制度并行;另外,来源国在行使优先权的时候,无需考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 303 条第 3 款中 “ 可辨明物主 ” 的权利和打捞者取得报酬的权利,可按照其国内法处理国家优先权和私人权利的关系


[ 关键词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 149 条 优先权 来源国 水下文化遗产 考古和历史文物 国际刑事法院属地管辖权主客观之争 —— 《罗马规约》第 12 条第 2 款 a 项下 “ 有关行为 ” 之辨析 陈珍 [ 摘 要 ] 《罗马规约》第 12 条第 2 款 a 项是关于国际刑事法院属地管辖权的具体规定,无论是对缔约国还是非缔约国行使管辖权,其前提均是该国是有关行为在其境内发生的国家


然而,对于 “ 有关行为 ” 应作何理解,是仅指行为本身,还是除了包括行为本身还包括行为结果,规约并未给出明确的解释与说明,对其理解不同将直接影响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因而也留下了较大的争议空间


本文拟从术语本身的含义、规约中的其他条文规定、国际刑事法院设立的目标、罗马规约的起草历史并结合国际法院及其他有关国家的实践,对该条文进行分析,以期给出合理的解释


[ 关键词 ] 《罗马规约》 有关行为 行为结果 主观属地原则 客观属地原则 论网络恐怖主义相关法律问题及我国的立法建议 张咪娜 [ 摘 要 ] 网络恐怖主义作为新型的恐怖主义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但目前联合国框架下的 13 项反恐公约中并没有针对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专项国际公约,国际社会也尚未形成对网络恐怖主义定义的共识


美国等一些国家在其反恐怖主义立法中将网络恐怖主义予以界定,这为各国国内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比之下,中国刚出台的首部《反恐法》中并没有明确界定网络恐怖主义,而且有关网络反恐的法律规定甚少,难以对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提供完善法律保障


国际合作方面,一方面由于中国目前尚未加入《网络犯罪公约》,在合作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方面缺乏国际法基础,另一方面,《网络犯罪公约》中的规定还存在滞后性,对于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犯罪仍难以提供充分法律保障


因此,在完善我国国内立法上,中国应考虑在国内《反恐法》的基础上设立专章完善对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立法规定,在加强国际法上的合作层面上,我国应积极倡议各国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一部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国际公约,促成建立国际防治网络恐怖主义整体、有效的运行机制


[ 关键词 ] 网络恐怖主义 国际反恐公约 国外立法 《反恐法》 国际投资仲裁管辖权与双边投资协定的解释问题刍议 —— 兼议《华盛顿公约》体系下投资仲裁的管辖要件 张 建 [ 摘要 ] 现代化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主体已经由传统的国家本位转向个人本位,并伴生了专门针对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的仲裁程序


与传统的商事仲裁不同,以 ICSID 为基础的投资条约仲裁不要求严格意义的仲裁条款,而是以 “ 书面同意提交 ” 为前提,这为东道国与外国投资者的合意解释留出了可裁量的空间


近年来,我国在向外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中将可提交国际仲裁的事项由原本的征收与国有化补偿问题开放到所有投资事项,因而有必要充分理解 ICSID 仲裁的管辖权要件


此外,对投资协定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把握也关系到投资仲裁管辖权的正当性基础,如公正公平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条款、保护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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