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 可要求300%的折薪报酬职场职员必读

  楚天金报讯 张先生:我2009年进入公司上班,一直未休过年假。2010年,我以公司不安排休年假为由,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未休年假的300%折薪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我的要求能够得到支持吗?

  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黄强律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应支付未休年假300%的折薪报酬。但是,只有未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况,单位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未安排休年假的不在此列。因此,你的经济补偿金请求不会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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