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招委〔2017〕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招生委员会,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依法治考、从严治招,认真细致地做好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7年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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