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一章程”如何撬动“双一流”-阳光高考


CFP 供图
较为密集的综合大学教育学科被裁撤现象背后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但不可否认,“双一流”建设与之密切相关。要推动“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注意力恐怕不能仅局限于学科建制、规章制度的小修小补,而根本在于培育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与鲜明特色,形成独树一帜的办学风格,最终以“一校一章程”的形式得以呈现。
兰州大学近日宣布撤销教育学院及内设机构。无独有偶,2015年4月以来,几所著名大学的有关教育研究机构、教育学院被撤销,一些著名综合性大学裁撤教育学科的计划也在酝酿中。
较为密集的综合大学教育学科被裁撤现象背后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但不可否认,“双一流”建设与之密切相关。裁撤资源消耗大、不占优势的学科,集中有限的经费和资源发展优势学科,看似合理,但学科裁撤如果仅是对争创“双一流”的应急措施,那么其效果很可能不尽如人意。
如何推动“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注意力恐怕不能仅局限于学科建制、规章制度的小修小补,而根本在于培育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与鲜明特色,形成独树一帜的办学风格。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正在大力推进的高校章程制定工作承载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即通过全盘统筹谋划,确立高校特色,最终以“一校一章程”的形式得以呈现。
近年来,高校章程制定明显提速,依法治教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但出现了模板化、脸谱化、同质化等现象,距离“一校一章程”彰显高校特色、强化质量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进一步厘清“一校一章程”的基本内涵与制定思路,对于高校章程建设、推动高校“双一流”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校一章”程是推进依法治教、“双一流”建设的战略选择
高校章程本质上是一种契约,这种契约理顺并规范大学外部与内部两方面的关系。从外部来看,高校章程是公权部门与大学之间就大学法律地位、使命、治理结构等方面意见的合意表达。章程确立了高校与政府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民事主体地位,从根本上打破了不平等的行政隶属关系,明确了政府和大学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对公权行使进行制约,规定了政府干预高校的权力范围和干预程度,成为大学自主权落实的依据。
从内部来看,章程是高校各利益相关者与大学之间的合意约定。章程对高校办学者、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要求,并以文本的形式加以确定、公布,这就意味着学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以就业和就读的行为方式,表达知晓并遵循高校章程内容和条款的合意性。从其内容和功能上,章程除了规定动作,还对本校独有的办学定位、办学理念、组织结构和服务面向等重大基本问题进行规定,承载着高校科学健康办学理念的持续化、个性化发展。高校章程理应成为高校独特竞争力与发展思路的个性名片,是大学推进“双一流”建设的有力抓手。
人的发现与培养是“一校一章程”的逻辑起点与归宿
何为“一校一章程”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公众从高校章程中应首先读到该校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独特见解和制度设计。兰州大学在宣布撤销教育学院的同时,又宣布重新组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慕课发展中心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这一系列密集的裁撤与新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兰州大学在凸显特色与优势上的思路。事实上,高校特色的最大辨识度在于人才培养的定位,在实现人的培养过程中,自然显现出区别于其他高校的自我定位、发展思路和学科建制等,这也应顺理成章地成为“一校一章程”自选动作的出发点。
“一校一章程”的逻辑起点在于教育对象不同,为每一个人提供适切的教育是高校的根本任务。教育对象的知识结构、能力个性和思想素养等方面千差万别,如果用统一的模子培养人,就会南辕北辙,距离“双一流”建设越走越远。
制定章程的首要思路是根据学校定位、服务面向、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设计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如学术导向抑或应用导向,进而完善一系列制度建构,如学科设置、教学制度、学生管理、科研规范和质量保障体系等。从教育对象出发的高校章程必然是有个性的,呈现出思想的多样性与风格的个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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