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P2P资金存管的四个进化阶段 看监管走向

作者:玮琦
来源:网贷之家

在互联网金融整治“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下,近日,在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中正式明确了整改实施阶段应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比之前的整改收官要求推迟了一年。而这与2017年2月份以来,厦门、广东、上海各地备案要求明确后,行业面临更严格合规化整改不无关系。其中,今年6月1日,上海发布的网贷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提出“网贷资金存管银行属地化”的要求。嘉银新金融研究院观察发现,从网贷行业发展至今,针对资金存管要求,这已经是监管层进行的第四次细化。资金存管之于网贷行业的重要性及发展情况的多变性,使此次存管银行属地化成为了互金专项整治延期的主要阻力之一。通过梳理网贷平台的资金存管路径,可以关注到在监管层审慎的态度下,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衍化的进程。
  
资金存管规避交易资金挪用风险
  
网贷行业发展初期,平台通过庞氏骗局、发布虚假标的方式进行自融、卷款跑路等违法违规事件频发。造成这些风险事件的主要原因在于平台可以随意触碰投资者的资金。从物理意义上建立防止网贷平台非法触碰客户资金的制度,对于防范非法集资行为、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至关重要。资金存管是通过资金流转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账户的方式,有效避免平台挪用交易资金的情况,成为了监管层对于网贷平台合规开展业务的核心要求。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漫漫存管之路便由此开启。
 
第一阶段:第三方支付机构存管 防治风险隔离资金
  

2013年10月之后,网络借贷行业出现了首个风险潮,据网贷之家的数据,三个月内有近70家的网贷平台发生风险,大量投资人资金受损。大量平台爆发风险与平台资金流向不规范、平台直接过手投资人资金有关。因而,同年12月央行在九部委联席会议上对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做出风险提示,建议建立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
  
随之而来的便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强势响应。继汇付天下后,国付宝、易宝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纷纷顺势在当年12月发布了P2P资金托管系统。
  
投资人也逐渐意识到资金存管的意义,将资金存管作为选择平台的重要依据。网贷平台基于背书与获客角度的考虑,陆续加入到了存管队伍中来。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当时大部分网贷平台的资金托管方并非传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多的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资金托管。汇付天下在2015年6月宣称,当时选择在汇付天下进行资金托管的P2P平台数已超过600家。(当时网贷平台共计:4053家)
  
相较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积极响应,当时的银行对待网贷行业的存管业务则异常谨慎,主要基于以下四点考虑:
  
1、监管风险顾虑
  
彼时网贷行业发展方兴未艾,行业监管标准并未明确。银行受到的监管制约比较严格,从顾忌自身声誉风险的角度考虑,对于进入门槛低,行业风险较高的网贷行业,银行选择谨慎。
  
2、系统改造复杂
  
网贷各平台业务类型差异大,对于系统的定制功能较多,同时端口的对接需要大量技术投入。银行在系统改造和研发方面的能力与完成效率无法有效匹配网贷平台对于业务流转的要求。
  
3、审批流程繁琐
  
网贷平台与银行开展业务合作,需向监管层报备、登记,并经由支行、总行的申请与批复,审批流程的手续繁琐,影响了银行开展此类业务的积极性。
  
4、交易规模有限
  
银行的主要收入是利差,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而言,当时网贷行业交易规模体量还较小,从业务利润的角度很难对银行形成有效的吸引力。
  
因而,银行对于开展网贷平台资金存管业务的动力不足,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成为了网贷平台进行资金存管的首要选择方向。
  
第二阶段:联合存管模式盛行 摸索前行初具成效
  

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落实银行存管的政策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指导意见》对于存管机构必须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界定,显示监管层认识到,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虽然在信息流匹配资金流上相较银行具有优势,但是在其公信力、流程规范、信息安全、资金把控、政策稳定等方面存在不小的隐患。基于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网贷平台资金存管提出了明确要求。
  
此举打破了此前行业中,资金存管主要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局面。而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曾经的资金存管主力军,则很快重新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开始寻求与银行开展合作,开启”联合存管”的新模式。
  
联合存管模式由银行开设平台存管账户,对专用账户内的网贷平台客户交易资金进行存管。同时开放结算通道接口给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机构担任技术辅助方角色,提供支付结算、技术咨询、服务定制、运营维护等服务,协助银行更高效地完成所有借贷资金在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存管账户之间的划转。这样的模式,首先可以确保《指导意见》对于网贷平台资金隔离的要求;第二可以有效的控制研发成本;第三能达到存管系统能匹配网贷产品创新步伐的业务要求,同时银行还可以将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自身信誉的一道防火墙,符合网贷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三方的共同利益。
  
此后,富友支付联手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汇付天下联手恒丰银行、上海银行均推出了针对网贷平台的联合存管方案。
  
联合存管方案一度受到了业内各界的推崇,逐渐成为网贷平台进行资金存管的主要选择模式。
  
第三阶段:直连模式真正确立 银行直接监督资金流向
  

2016年8月13日,银监会下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后,联合存管模式遭到终结。《指引征求稿》规定:存管银行应对客户资金履行监督责任,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此后8月24日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网贷平台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8月15日,直接存管方面,有超过130家P2P平台与银行签订了资金存管协议,其中,正式上线银行存管系统的P2P平台约39家。而“银行+第三方支付”联合存管方面,已签约的平台有46家,完成系统上线的约24家。(见图1)

从P2P资金存管的四个进化阶段 看监管走向
  
  图1
制图:嘉银新金融研究院
数据来源:网贷之家
  
银行存管直连模式的确立体现了监管层对资金安全的谨慎性考虑。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的联合存管模式中,采用事后对账的方式来监管流水,资金结算等还是通过第三方支付而非银行实时完成。客户账户、资金与网贷平台账户、资金的区分性、独立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银行也无法有效监督平台用户账户内的资金流转情况,没有从根本上杜绝平台私自挪用投资人资金的风险,与资金存管的初衷相悖。
  
《暂行办法》出台后,资金存管的银行直连成为了网贷平台合规经营的标配,面对12个月的整改缓冲期限,网贷平台开始加速与银行机构的接洽与谈判。而随着行业发展的深入,及监管政策的日渐明朗,银行对于网贷平台的态度也在慢慢发生改变。江西银行、华兴银行、徽商银行等民营银行先发而至,相继推出网贷资金存管系统,并与多家网贷平台签订了资金存管协会,银行全面介入网贷资金存管大潮的序幕正缓缓拉开。
  
2017年2月银监会出台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中规定,禁止平台借资金存管进行宣传为平台背书。卸下声誉风险的重担后,银行对于网贷资金存管焕发出了前所未有的热情。各家平台的资金存管的效率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随之推出了互联网金融资金存管产品–“龙存管”,成为首家试水网贷资金存管的国有大行。(龙存管模式不仅仅提供资金的存管,还引入第三方验证、 支付机构、 电子签名公司、 人脸识别等第三方机构,实现网络金融、在线交易和资金存管的有效整合。)平安银行、华夏银行等全国性商业银行纷纷进军网贷资金存管领域,银行对于网贷平台的态度由观望转为积极争取。
  
网贷行业存管业务政策的清晰化与规范化,无形中为行业的准入设置了门槛。融360数据显示,各银行对网贷平台的存管业务合作均有一些审核准入基本要求,对平台的一些条件要求包括:注册资本、实缴资本、成立时间、主要高管成员资质、交易额和合规经营情况;还有诸如平台业务合规情况、IT技术实力、信息披露情况、标的利率范围等等。银行存管作为提高行业竞争门槛的手段,加速了网贷行业的出清。进一步起到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净化行业乱象的作用。
  
第四阶段:属地化管理或形成 加强管控高效处置
  

随着2016年8·24监管期限的迫近,各地方性的网贷平台备案实行办法陆续出台,今年6月1日上海金融办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客户资金存管”的规定一石激起千层浪,再度引发了行业对于银行存管的关注。
  
从监管角度剖析,建立存管银行属地化管理的规定主要基于以下五个方面:
  
1、建立信息披露及信息共享机制
  
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机制和数据报送纬度,能够完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构建起信息壁垒。
  
2、及时反应资金账户的保护和处置
  
加强了对于网贷投资用户资金账户的保护力度,一旦发生风险,属地机构将加快账户的处置效率。
  
3、提升效率节省技术开发沟通成本
  
有助于提升平台与存管银行之间的沟通效率,对于保障存管系统的上线及稳定运营创造有利条件。
  
4、准确获取运营数据掌握经营情况
  
通过监管区域内的银行报送,可以直接准确获取到网贷平台的运营数据,掌握各平台的运营现状。
  
5、便于监管层统一管理和协调
  
有利于地方监管机构对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及时识别和防控风险,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结合此前北京市金融监管部门也曾表示,北京的网贷机构原则上优先选择北京本地银行或在北京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进行资金存管。存管银行属地化管理极有可能成为各地监管的共识。
  
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截至2017年5月31日,上海在运营平台295家,共有61家上海网贷平台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共有42家平台与在上海未设网点的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其中有13家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见图2)

从P2P资金存管的四个进化阶段 看监管走向  
  图2
  制图:嘉银新金融研究院
  数据来源:网贷之家
  
上海网贷平台签约最多的江西银行、新网银行、徽商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在上海均没有网点。 (见图3)
  
从P2P资金存管的四个进化阶段 看监管走向
  图3
  制图:嘉银新金融研究院
  数据来源:网贷之家
  
基于目前网贷平台的存管银行情况,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势必放缓了专项整治进程。对于已经对接了非属地经营银行的平台,如果按照最新的实行办法,更换存管银行必然面临着巨大的时间成本和资源成本的损耗。因而,从呵护发展、防控风险的角度,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将面临延期。
  
从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在制定的全国统一银行资金存管标准的来看,已完成的草案里并没有属地化银行存管的要求;并且上海的实行办法,对于属地化银行存管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是否追溯已对接存管的银行、是否影响备案、是否追溯整改,均还存在可商讨的空间。不过,无论最终落地的政策是否会保留此项要求,保持行业朝透明化、规范化的方向健康发展的监管初衷不会改变。
  
结语
  
资金存管,作为网贷行业回归信息中介本质的核心要求,在监管政策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通过网贷平台艰难的资金存管之路,从侧面反映出了监管层对于建立网贷行业管理制度审慎的态度,及加强识别和防控行业发展中动态变化风险的决心。在监管层实事求是的态度下,充分识别行业整改的整体难度和复杂度是帮助平台弥补合规短板,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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