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如何应对非理性民意表达 论文

一、民意中的非理性成分
(一)民意概念
学界关于民意已有很多讨论:有的理解为“民意是由那些政府认为应慎重加以注意的私人意见所组成”;有的认为“民意是一群特定的人,针对具有一定重要性的事务,所表达出来的各种不同看法的综合”;还有学者则强调“民意是政府以外的人们自由公开表达的意见,民意不代表每一个人的每一项意见。它只是在特定的时空以及团体之内,就某项共同相关的事务,反映出团体内各种不同的意见”。这些讨论从不同侧面揭示了民意的部分特征,对于理解民意中存在的非理性成分提供了帮助。
(二)非理性民意形成原因
非理性民意简单讲就是指没有使用分析、判断和推理等理性思维方式进行的认识活动。其形成原因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考察,比如可以利用弗洛伊德关于自我、本我及超我的理论从意识结构进行探讨等,本文主要从社会环境角度进行分析。
一般大多数民意都具有理性,能对政府公开的信息,进行理性的分析和判断,有助于改善地方政府治理存在的不足。因此,应认可民意的价值,尊重民意,敬畏民意,倾听民意和吸纳民意。
但是由于民众的教育程度、文化水平,兴趣爱好和风俗习惯,以及历史和民族的关系,对待同一件事情,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反映,甚至截然相反。由于个体聚情感和理智多重性于一身,外部环境的刺激和变化都会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到个体的态度和行为,导致民意具有理性和非理性双重性质,两者没有明确的界限,并受事件性质和发展程度以及情感的影响,二者有时是此消彼长。当理性失控,非理性处于支配地位,如果民意又得不到及时合理的引导,则很有可能酿成严重的后果。
同时,民意是由许多个体的意见汇聚而成,具有综合性和分散性的特征。个体意见很容易受到“意见领袖”的鼓动和左右,而当民意酝酿发酵到一定时候,民意聚集到一定规模时,所产生的强大力量和诉求就会超越原初的表达和主张,这时民意就具有很大的破坏性和煽动性。
二、民意非理性表达方式
由于民众的文化水平不齐和信息管理的能力存在差异,加上民意表达的经济因素和风险因素,使个体民意表达呈现随意性、试探性和情绪性的弥散化表达;


在内容上呈现泛议题、无头绪的“一盘散沙式”碎片化表达;

在时空上呈现交混性、异质性和无序性的网格状表达。种种“跑题”、“跑调”分散言论难以形成合力和维权的筹码,导致呼吁微弱,如积压处理不当,就会使民智变民怨,民意变流言,会产生对组织的信任危机。
各利益群体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必然要通过话语来证明自身存在的合理性和利益追求的正当性,这就必然会导致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各种话语的交锋和碰撞。如果在现实中,一些民意积压太久没有得到合理宣泄和解决,就会为非正式组织提供土壤,一些非正式组织就会通过制造“噪声”和“干扰”以引起关注和到达目的,最终也损害其他民意的表达。
这都需要组织进行疏导和吸纳,及时把各行业、各群体、各阶层和各地域的民意进行汇集、梳理、筛选和鉴别,依据尊重民意,尊重事实,提出科学的解决方法,善于接受批评和发现真知灼见。
三、应对措施
(一)重视体制外民调机构作用,科学分析民意
调查研究是党的优良传统,是革命、建设和改革成功的重要保障。多数地方政府调查研究的方式主要是座谈会,就一个主题进行专门调研。但多元化的复杂社会已经不太适合采取开座谈会的方式来准确获取民意,应该学会运用现代民意调查的方法来了解社情民意。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为加强地方政府执政能力建设,尤其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民意调查的路径和方法。
目前,我国从事民意调查的机构大部分附属于政府部门或有政府背景,各地成立了很多挂在统计部门下面的社情民意中心。这些体制内的“民间”机构,成为中国民调业与别国迥异的独特现象。如何学习和借鉴国外民调的经验,实现民调的评价机构由内部转向外部,评价主体由“体制内”向“体制外”扩展,评价方法由传统型向专业型转变,这是地方政府科学分析民意的方向。
(二)建立民意沟通机制,尊重民意表达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民意表达的主渠道,关系到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以及政治监督的有效性,也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核心内容。在当前条件下,要致力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尊重并保障民众及时反映要求和愿望。可采取人大代表联系社区、设立专职民意观察员等措施教育引导民意。
(三)加强网络民意监管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