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目前,国外关于地方政府负债融资的研究比较成熟,经济界的学者们已经开始关注风险预警以保障政府负债融资的安全。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受相关政策法规制约,起步较晚。但是我国已经充分认识到地方政府负债融资的重要性和风险性,并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来保障地方政府负债融资的健康发展。
二、地方政府负债融资的理论基础
各级地方政府在自身财力不能满足其需要时,向外界筹措足量的资金以满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即地方政府融资。按照地方政府融资的特点和性质划分,主要包括地方政府负债融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拨款、权益性融资和资产性融资。根据我国现有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融资最重要的方式就是负债融资。
1.
地方政府负债融资的基本概念
地方政府负债融资就是地方政府充当协议或合同的债务人,依法向债权人承担偿付资金的义务。“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城镇化建设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现行《预算法》却限制了地方政府市场化融资的渠道,使得地方政府投融资压力较大。于是,地方政府负债融资工具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本文主要涉及的融资工具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它是我国地方政府负债融资的最主要渠道。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指在制度约束下,地方政府通过合理手段融通资金并将其投资于一定的产业或项目,从而实现既定目标的独立法人组织。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主要类型包括: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市建设资产经营公司等。
2.
地方政府负债融资的形成机理及现状分析
地方政府负债融资的成因存在多方面,本文仅从激励理论和两权关系调整两个方面探讨。
首先是激励理论揭示了地方政府负债融资的成因。地方政府官员作为理性经济人,在满足公共利益的同时,也会滋生对自身利益的诉求,四个字便是升官发财。我国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核心标准一直以来就是“GDP”。于是GDP的高低便于官员升迁的快慢紧密的联系起来,地方政府官员开始大肆筹资投资于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增加地方GDP。我国干部任期短,这就更加激励了“前任借款,后任还款”的不良之风。
其次是中央及地方财权事权关系的调整。自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财权与事权关系也循序渐进地发生调整,现阶段呈现出来的是一种“收入上移,支出下移”状态。事权下放有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提高经济发展效率。事权的下放并没有获得相应的财权,地方政府投资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匮乏,负债融资行为就迅速泛滥起来。
本文根据国家审计署2013年12月30日公告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获得了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及余额未来偿付情况。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3年7月至12月金额为24949.06亿元,占22.92%;2014年至2017年需要偿还金额分别占21.89%、17.06%、11.58%、7.79%。2018年及以后需还20419.73亿元,占18.76%。
三、
地方政府负债融资的风险分析
地方政府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而进行负债融资是当下一种比较流行的融资方式,而且为百姓谋福利得民心。然而,入不敷出的现实使得地方政府无力偿还所欠债务,长年累月,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极大冲击,地方政府长期陷入经济纠纷案件中。地方政府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但使其信用受到威胁,而且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运行。
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银行贷款,贷款金额巨大,往届地方领导积压的债务尚未完全清偿,现任领导又向银行递交了一份贷款申请,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银行的支付链将会中断。金融危机不论以什么形式出现,终究表现在支付危机上。所以,地方政府债务到期无法清偿,银行丧失了提现功能,金融危机也会不期而至。
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增加也会对社会信用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地方政府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石,地方政府一旦失去公信力,就会产生骨诺米牌效应,社会信用将会土崩瓦解,造成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不能正常运行。
四、地方政府负债融资的风险控制对策
针对地方政府负债融资的风险,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点风险控制策略:
(一)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追究责任。地方政府性债务之所以疯狂的扩张,正是因为我国目前相关的法律在融资规范上仍不健全,地方政府打了个擦边球,不受法律约束的行为日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