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对公共建设项目的监管 论文下载

1.前言
  对公共建设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是全世界各国通用的做法,在我国,政府对公共建设项目采取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在保证我国公共建设项目顺利开展的同时,也使我国的公共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逐渐和国际接轨,在实践中使我国政府对公共建设项目的监管能力和监管质量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当前,对公共建设项目的全面监督和管理,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我国提升公共建设项目建设实效的需要。
  2.现阶段政府对公共建设项目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公共建设项目的广泛开展,我国对公共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展开,在实践中,我国政府的公共建设项目监管能力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在公共建设项目的监管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应当看到的是,我国政府对公共建设项目的监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只有充分研究这些问题,制定解决对策,才能使政府对公共建设项目的监管取得质的飞跃。
  2.1缺乏高效的监管体制
  现阶段政府对公共建设项目的监管中,缺乏一个高效、完善、科学的监管体制作为支撑,导致政府对公共建设项目的监管实效难以得到有效提升。在政府对公共建设项目的监管中,监管体制不健全导致的问题是方面的:第一,造成对市场运行的监督效果不明显,使政府的监管工作难以惠及到市场当中;第二,难以对市场主体进行有效监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场主体经营混乱的情况发生;第三,监管力度不够,在很多环节中出现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问题的情况;第四,审批范围太大,审批环节太多,造成政府审批效率低下,难以形成高效监管;第五,政府建设资金管理混乱、分散,难以对资金进行高效利用;第六,监管责任无法落实到人,一旦出现问题,部门之间和个人之间便会出现互相扯皮、推卸责任的情况,难以实现对各种违规行为的有效监管[1]。
  2.2政府工作人员监管水平能力不高
  对于公共建设项目的监管,需要政府中负责监管的工作人员具备足够的监管能力和负责任的监管态度。然而目前政府在对公共建设项目的监管过程中,存在政府实施监管的工作人员素质能力不高、不负责任、松散懈怠的情况,导致在监管中不能及时发现应当发现的问题,造成政府对公共建设项目的监管实效大大降低[2]。造成政府工作人员监管水平能力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政府没有对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能力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未能充分认识到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态度对监管工作实效的重大影响;第二,政府在招聘公共建设项目监管岗位工作人员时,选择条件不够全面、科学,往往只考察了应聘人员的知识储备,却没有对其实际监管能力做充分的考察;第三,政府缺乏一套必要的培训机制,不能通过培训机制对政府内部的公共建设项目监管人员进行必要的、科学的培训,使政府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平均能力水平无法通过培训得到提升。
  3.政府对公共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提升策略
  政府对公共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应当基于科学的监管工作规律采取提升策略。政府应当积极研究当前的公共建设项目监管新形势,采取先进的、高效的监管方式,重视监管工作细节,从多角度入手,对当前监管工作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制定科学的提升策略。在此提供一些可行的思路:
  3.1重视调查,注重宣传
  政府对于公共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应当基于实际的调查,而不能仅凭主观臆断、凭空猜想。这一点是做好监管工作的重要原则,政府在对公共建设项目进行监管的过程中,任何一项结论、任何一个措施的提出,都要基于实际调查的结果,并在保证调查结果真实性的基础上进行。长期的政府监管实践工作,也证明了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只有真正真实、有价值的调查数据,才能有说服力,才能成为评判标准。此外,政府也应当加大对公共建设项目监管工作的宣传,使包括公共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内的社会各界形成普遍共识,认识到公共建设项目的监管的重要意义,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和配合,这样对于政府对公共建设项目的监管调查工作的开展,是非常有利的。
  3.2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很多人认为政府对公共建设项目的监管是没事找事,是故意找施工单位的茬,因而非常反感政府对公共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其实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当前我国政府正在逐步进行职能转变,正在努力从传统的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对公共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其意义也在于此[3]。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所带来的好处是多方面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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