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司治理结构对环境成本的影响 2017毕业论文下载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环境成本的概念及起源
  公司治理的概念源于英文“Corporate


governance”,学术界最早开始对公司治理进行研究是在20世纪的30年代,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恩斯和法学家伯利在《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中提出:所有权与控制权在现代公司中已经分离,控制权从原来的所有者手中已经转移到管理者手中,由于管理者利益常常与股东的利益相背离,因而公司治理的作用就是用来讨论两权分离的、并且公开发行股份的大型公司的运营状况【1】。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2】。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拥有聘用、奖惩以及解雇高级经理人员的权利。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是接受董事会领导的执行机构,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营企业。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利、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三者之间的关系。
  国际上对于环境会计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而研究成果的大量发表则主要集中于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1998年发布了目前国际上第一份关于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系统而完整的指南——《环境成本和负债的会计与财务报告》。该报告对环境成本进行了定义: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了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所造成的影响而采取或者被要求采取的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它成本。
  目前关于公司治理结构对环境成本影响的研究在国内极为少见,本文试图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来阐述和分析其对于环境成本的影响,以增进对于公司治理的了解,克服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
  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包括董事会特征、股权结构、领导层结构等。
(1)董事会特征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在OECD制定的公司治理原则中,有两项明确涉及董事会的内容,而且其他五项内容也与董事会的职责密不可分。由此可见,董事会质量的高低是决定公司治理水平高低的核心要素,这一认识已经在国际组织和学术界得到普遍的认可【3】。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会规模过大对于董事会作用的高效发挥具有不利影响,比如董事会成员间沟通与协调的困难,以及“搭便车”现象的产生等等。与此同时,董事会规模大也存在一定的好处,比如可以丰富董事会内部的专业知识,有利于吸收各种不同的意见,从而减少公司的经营风险。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没有重要的业务或专业的联系,对公司事务可以作出独立判断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中最为重要的专业委员会,它的主要职责是:对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监督信息披露;监督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审核及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将内外部审计结合起来并进行有效的沟通;审核及监督企业的内控实施。
(2)股权结构
  股权集中度是衡量公司的股权分布状态的主要指标,也是衡量公司稳定性强弱的重要指标。股权集中度是指全部股东因持股比例的不同所表现出来的股权集中还是股权分散的数量化指标。从股权集中度的角度来讲,股权结构分为三种:一是股权高度集中,企业股份的一半以上都由第一大股东绝对控制;二是股权高度分散,企业的所有包括第一大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所持企业股份都不到10%;三是介于前两种之间,不是绝对控制也不是绝对分散,企业相对较大的股东所持的股份也只是在企业股份的一半以下【4】。


(3)领导层结构
  代理理论(Agency

Theory)认为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必须分离【5】。当两职兼任时,董事会不能有效地行使它的关键职能,包括评估和解聘不称职的CEO,并且,把决策管理权和决策控制权集中于一人身上会削弱董事会监督管理者的有效性,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情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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