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岩土工程勘察行业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目前整个市场已全面放开,显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但也由此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最令人担忧的是在岩土工程勘察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规范行为。以下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以及给出自己的几点建议。
目前岩土工程勘察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1.1前期工作准备不足
1)缺少勘察纲要。岩土工程勘察纲要是指导岩土工程勘察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勘察工作顺利完成的保证。目前勘察中,许多勘察单位,在很多勘察项目中没有编写勘察纲要。有的项目虽有勘察纲要,但往往是按工程地质勘察要求编写,没有达到岩土工程勘察的要求,有的纲要,针对性不强,对勘察工作指导意义不大,影响勘察成果的质量。
2)资料收集不完整。《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明确规定详勘时应“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而一些勘察单位在进场施工前,不认真收集拟建工程的基本资料,如拟建物规模、结构特征、地面整平标高以及拟建物对变形有无特殊要求,从而无法保证勘察工作的质量和工程的针对性。
3)钻孔布置不合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对不同建(构)筑物的勘察间距、勘探点数量、位置及深度布置都有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不按规范要求布置勘探点的情况却十分普遍,如在建筑物周边、角点无勘探点,孔间距也不论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如何,就把孔距定在规范允许的上限。
4)不进行现场踏勘。一些勘察单位不进行现场踏勘,在现场钻孔定位,常遇到有各种障碍物如:树、电线等,需要进行清理或是将钻孔移位。由于施工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从而出现闹事情况,往往造成窝工现象,浪费人力物力,常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和纠纷。
1.2现场勘察工作中的问题
1)勘察手段方法不合理。如对静力触探设备不定期标定,单纯采用静力触探取代全部勘探工作;在碎石层中做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试验不连续、不提供修正结果;没有清除孔底浮土就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原位测试结果与现场鉴别及土工试验成果不吻合的情况时有出现。
作者简介:郑卫琴(1976年7月—)女陕西安康人 成都理工大学工程造价专业 工程师 从事岩土工程勘察、施工、设计、治理等管理工作10年 临沂市蒙山大道97号 E-mail:xujiezhengwq@163.com 2)钻探不符合要求。不按J-GJ
87292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中的明确规定进行操作,对要求鉴别地层和取样的钻孔,回次进尺过大,一般地层中超过2m
,在巨厚的淤泥质土中甚至超过5
m。在粉土、砂层和卵石层中钻进时,没有采用优质泥浆护壁,泥浆浓度也控制不好,出现塌孔甚至埋钻,从而造成地层的漏记和一些原位测试无法进行。钻探取样不执行规范,往往是2~3m才提一次钻,结果往往造成分层位置不准确,或漏掉一些特殊的地质现象,如薄的软弱透镜体,小裂隙等。
3)现场编录人员对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专业知识不熟悉。如对土的鉴定和描述很不规范,在野外地层描述中仅对土的状态、湿度及包含物进行描述,对粘性土和粉土不描述其摇振反应、光泽反应、干强度及韧性,导致野外肉眼鉴定与土工试验结果不吻合。原始记录质量低劣,岩土分类、描述与相关分析测试结果不一致的现象突出,已严重影响到勘察成果的质量,甚至导致错误性结论。
4)取样不合理,送样不及时。一些勘察报告在取样、原位测试数量上不考虑取样、测试的代表性和均匀性,只求满足取样或测试6
件(次)的要求,对软弱下卧层不进行取样分析,甚至于为满足每层岩土6
件要求而将应当分层的层位加以合并,对数据的变异性不作分析、剔除异常值。在标贯和动探试验时没有清除孔底残土就进行试验,在静探试验中不控制贯入速率,造成试验数据失准。在采取Ⅰ,
Ⅱ级原状土试样时不按J-GJ
89292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操作,对所取试样也没有及时贴标签、封腊,不及时送试验室进行试验,导致土样严重失水,致使土工试验成果中含水量、孔隙比、液性指数、压缩系数和抗剪强度指标严重失真。此外取样时,有的不用取样器,而直接从岩芯管中取原状土样。
5)
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是地基基础设计和基坑设计施工十分重要的依据,地下水的升降变化对基础影响极大。规范要求“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判定水和土的腐蚀性”,并对地下水的勘察要求、水文地质参数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