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人学哲学范畴的“快乐” 人学史上,最早把“快乐”作为人学哲学范畴的是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他指出:“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端和目的,我们认为快乐是首要的好,以及天生的好。我们的一切追求和规避都开始于快乐,又回到快乐,因为我们凭借感受判断所有的好”。但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并非偏颇地主张享乐主义,而认为“当我们说是最终目的时,我们并不是指放荡者的快乐或肉体享受的快乐,而是指身体上的无痛苦和灵魂上的无纷扰”。也就是说,伊璧鸠鲁所指“快乐”,一方面,身体上无痛苦,另一方面,精神上享安宁。要做到这样,他认为,只有那些对生存必不可少的欲望才是必须满足的,此外的欲望不仅给生活带来困扰,并且影响人们获得真正的快乐。因此,伊璧鸠鲁实际上主张的是心灵的安乐。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旨趣是倡导人们过一种节制的、严肃的、积极的生活,并身体力行之。
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兴起之后,先后有培根、洛克、斯宾诺莎、伏尔泰、爱尔维修、霍尔巴赫、卢梭、边沁、密尔、费尔巴哈等思想家进一步阐发了快乐主义。
例如,英国思想家杰里·边沁建构了快乐主义体系。边沁认为,苦乐在人的行为中处于支配地位。他指出:自然把人类置于两大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他们才指示我们应该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追求快乐或避免痛苦是人类行为的最深动机和最终目的。边沁认为,每一种快乐是一种善,每一种痛苦是一种恶。这是边沁功利主义伦理学的道德基础。他认为:快乐幸福对于个人而言是一种善,增进他人的快乐幸福是一种功利;而功利不仅仅涉及个人,应把社会全体成员的快乐幸福包括在内。他的名言“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正确与错误的衡量标准”是他快乐主义的核心命题。这一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论的直接来源,也是经济学各分支的理论渊源之一。
以孔孟为创始人的儒家,“乐”是一个重要的伦理范畴。孟子与梁惠王就讨论过独乐与众乐的问题。范仲淹的名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更使东方的苦乐观充满了集体主义的色彩。这与西哲边沁“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争相辉映。
二、作为经济学的“快乐经济学”
快乐主义作为元素始终于伴随于经济学史。
传统经济学一个最基本的假设是理性人假设,其中包涵了快乐为经济活动的动机、目的的理念在内。19世纪,英国思想家穆勒创立了“效用主义经济学”这一经济学分支,被称之为“痛苦和快乐的微积分”。杰文斯和门格尔建立了边际效用理论,认为劳动的身心所受承受的痛苦为负效用,劳动的收益即得到的快乐为正效用,提出了以数量计算的快乐、痛苦、劳动、效用、价值、财富、资本等要素,并发明了劳动的均衡时间的计算公式:劳动的边际收益(正效用)等于边际成本(负效益)。
20世纪初期,福利经济学建立起来。福利经济学的核心思想是经济发展的目的应是社会福利最大化——这明显有着边沁“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思想影响。
200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丹尼尔·卡里曼的最大贡献,是“把心理学成果与经济学研究有效结合,从而成功地解释了人类在不确定条件下如何作出判断”;他曾指出:快乐是人类行为的最终目的和行为动机的真正本质。澳大利亚华裔经济学家黄有光提出
“快乐是人类经济行为的终极目标”的命题。国内陈惠雄2003年出版的《快乐原则》一书是快乐经济学本土化的第一块里程碑,他继承了“趋乐避苦是人类行为的根本动力”的观点,指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人本身;无论是利己还是利他行为,皆是为了人们自己的快乐。他把经济学分析为动力、运行、管理、发展四原理,建构了快乐主义经济学理论体系,设计了以个性与健康、福利供给情况、分配公平性、家庭状况、职业环境、社会环境、自然环境等7项变量指标计算的快乐水平计量模型,并发明了社会调查法、科学测定法、寿命测量法等3项计算快乐水平的方法。
快乐经济学揭示了国民快乐幸福才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核心目标与终极价值的命题。这一命题在中国当代社会的价值,在于矫正视GDP为发展中心的治国观念。近年来,国家统计局提出核算国民幸福指数并做出尝试,这表明治国理政价值观的飞跃。习近平指出:“……‘中国梦’,基本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这表明,国家、民族、人民是三位一体的,21世纪前半叶中国人民与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最终乃是“人民幸福”。
三、作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快乐原则”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是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