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校务”与高校反腐倡廉机制构建 2017毕业论文下载

“阳光校务”一词是阳光政务的延伸,即实施有权就有责、有权受监督,学校一切事务(党务和行政事务)均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运行,并接受师生员工监督,确保校务公开落在实处


  一、高校反腐倡廉机制建设现状
  随着我国高校规模不断扩大,可调配的资源明显增加,参与市场经济的行为越来越多,自主权也越来越大,基建、科研、采购和后勤等方面成为腐败重灾区

中国社科院在《2010年中国教育蓝皮书》中曾提到,“高校已成为腐败犯罪新的高发区”,由此可见,高校反腐倡廉已成为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
  高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需要构建一个从责任追究、操作规范、监督合理到宣传有效的内容体系,而现行制度建设和管理办法缺乏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的关联性和系统性

此外,问责制度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强,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意识淡薄,跟不上国家政策的变化和发展,造成反腐制度缺乏创新性和动态性,从而导致高校反腐倡廉制度流于形式

  (二)高校反腐倡廉制度落实方面
  部分高校领导干部存在法制意识薄弱,对反腐倡廉学习不重视,把有关制度当作形式,不能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作用

此外,高校还存在个别部门和个人对涉及人、财、物的财经制度落实不到位,利用制度漏洞变通执行,造成因人而异、以权谋私、见利思变等腐败思想滋生,严重阻碍了制度的阳光运行

  二、高校腐败滋长成因分析
  第一,高校不完善的社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是腐败滋生的温床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高校推行社会化与市场化的管理方式,在推动高校发展的同时,也为高校内部腐败提供了空间,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高校基建腐败愈演愈烈,由2012年度全国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情况统计可知,基建工程案件占高校腐败案件总数的24%;二是高校采购腐败日渐猖獗,后勤等采购部门涉及金额巨大,不能抵制物质利益的诱惑,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第二,高校过度行政化的管理方式与监督机制不健全为腐败滋生提供了契机

高校腐败现象频发与高校现行的计划指令型领导任命方式及政府直接财政拨款存在一定关系,指令型领导任命方式缺乏民主选举的制衡,高校各项活动经费大多由政府直接拨付,缺乏监督和审计,再加上高校现行领导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基本源于体制内,外部监督较少,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的现象,从而导致腐败滋生

  第三,高校教职工受社会不良习俗影响和意识淡薄是腐败滋生的染缸

在开放的社会中,高校受各种社会思潮与价值观念的冲击,已不再是思想的净土,一些意志薄弱的领导干部和教师在这个过程中,容易滋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利用权力之便,获取不正当报酬,或套取科研经费

  三、基于“阳光校务”的高校防腐倡廉机制构建
  事情的发展变化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高校腐败现象的产生是自身和社会发展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高校反腐倡廉工作必须构建一个内外兼顾的机制

“阳光校务”是构建“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反腐倡廉机制的有效途径,包括阳光责任、阳光监督、阳光作风、阳光文化四个载体

  (一)明确阳光责任,建立权责清晰的高校反腐倡廉机制
  1.明确高校党委与校长在“阳光校务”中的责任
  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高校党委的职责应是确定战略目标,明确整个机制的工作指导原则与工作目标,确保“阳光校务”反腐倡廉机制的落实推行;校长作为阳光校务的第一责任人,应带领阳光校务领导工作小组,与成员一起切实部署,并制定工作计划与方案,同时确保学校党委的战略目标与整体工作原则能传达到该反腐倡廉体系的每个环节

  2.高校各部门采取多种渠道参与“阳关校务”
  “阳光校务”的内容不仅要覆盖腐败高发区,还要渗透到潜在区

  (二)强化阳光监督,建立高效透明的高校反腐倡廉机制
  1.强化内部监督工作,从内部严控反腐行为的蔓延
  校内监督是阳光监督的主要战地,各高校应建立以校纪委书记为核心,以校纪委、工会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为基石的阳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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