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矛盾观的旅游本质探讨 2017毕业论文下载

一、“旅游本质”研究的重要性与困难
  “旅游本质”既是整个旅游理论研究的起点,又是整个旅游理论框架的基点


近年来,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正不断深入,众多学者从不同视角出发,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

然而,学术界仍然未能对此形成相对一致的认识,呈现出众说纷纭的局面

就理论研究而言,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将决定如何构建相应的理论框架体系

旅游理论研究要想构建起符合旅游客观实际的理论框架体系,就必须从对旅游本质的认识入手

  但是,在现实科学研究过程中,对事物本质的探索,通常存在许多困难

造成这些困难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因素:一方面,任何一种复杂事物的内在构成往往是多元性的,多元性的内在构成造成事物外在现象的复杂性,本质是内在的、抽象的,人们只有“透过现象才能看到本质”,旅游内在的多元性构成与外在现象的复杂性造成人们对旅游本质认识的巨大困难;另一方面,人类对某一事物本质的认识往往是一个不断积累、不断深化的客观历史过程中,事物越复杂,认识深化过程就越长,旅游现象的复杂性使得人们对其本质的认识是一个相对长期的历史过程

  二、旅游本质研究中“旅游”内涵的界定
  旅游本质研究探求的目标是“本质”,而研究的对象是“旅游”

但是,从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来看,对于旅游本质研究中“旅游”的理解并不统一,这也是导致对“旅游本质”认识多样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任何一门学科作为一个专业化的研究,其研究对象通常是某种(或某类)事物的特定现象

旅游学作为一门学科,其研究对象同样是“旅游现象”

因此,从科学研究的意义上讲,“旅游本质”是就是“旅游现象”的本质

就旅游本身而言,所有的旅游现象都是由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引进的,没有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一切旅游现象都将不再发生

因此,旅游活动是一切旅游现象的原点,是整个旅游现象的核心,“旅游本质”首先应该是“旅游活动”的本质

  三、目前有关旅游本质的观点
  事物的定义是对该事物本质属性的高度概述与总结

对旅游本质的认识,也体现在对旅游定义的表述之中

通过对众多学者对旅游定义的整理现与归纳,截止目前对旅游本质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或主张:
  (一)仪式本质论
  这是美国著名旅游人类学家纳尔逊·格雷本(Nelson
Graburn,1983)率先提出的一种观点

纳尔逊·格雷本在其代表作《旅游人类学》一文中,认为旅游是具有“仪式”性质的行为模式与观光游览的结合

他认为旅游与传统生活中各种周期性的仪式和阶段性的洗礼具有类似性,同结婚仪式、毕业典礼等一样,是人生当中必须经历的仪式,而那些带有自我考验性质的艰苦旅游、探险旅游和野外生存等,就是一种标志式的人生仪式

经过这些“仪式”的考验,人们会变得高兴、愉悦,并创造出一种新的精神面貌

  (二)总和本质论
  德国柏林大学教授葛留克斯曼(Gl cksmann,
1935)在《旅游总论》一书中系统地论证了旅游活动的发生、基础、性质和社会影响

在书中,葛留克斯曼把旅游的本质理解为“在旅居地短时间旅居的人与当地人之间各种关系的综合”(申葆嘉,1996)

随后,瑞士学者汉泽克尔(Walter
Hunziker)和克拉普夫(Kurt
Krapf)在1941年合著的《普通旅游学纲要》中对旅游概念做了定义:“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这些人不会导致长期定居,并且不从事任何赚钱的活动


  该概念到20世纪70年代末被“旅游科学专家国际联合会”(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e d’Experts
Scientifiques du Tourisme,
AIEST)采用并推广,故又被称为“艾斯特”(AIEST)概念,并成为目前全球旅游界公认的旅游概念

  (三)经济本质论
  该观点从经济学视角出发,寻求对旅游本质的理解与认识

该观点认为旅游是一种经济现象,旅游活动是一种经济活动

早在1927年,罗马大学讲师马里奥蒂(A.Mariotti)在其代表性著作《旅游经济讲义》(Lezioni
di economia
touristica)一书中,通过对游活动的表象、形态、结构和活动要素的研究,认为旅游活动是具有经济性质的一种社会现象(申葆嘉,1996)

国内学者申葆嘉(2008)也支持了旅游本质的经济性论断

  (四)文化(审美)活动论
  这种观点主张应从文化视角认识旅游本质

国内学者沈祖样(1996)认为旅游“是一种文化现象,一个系统,是人类物质文化生活和精神的一个最基本的组成部分”,进而明确指出,“没有文化的旅游是一种低层次的旅游”,“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是旅游业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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