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审商务标书的方法 1.1全面审核,逐项核实 每项工程都由若干分部分项工程组成,全面审核,逐项核实就是全面审核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定额及单价套用是否合理、各项取费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或省市的现行标准、计算汇总是否有误等
用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审查内容全面细致、审查质量高、效果好缺点是审核工作量大,审核时间长
因此此方法多用于一些工程量较小、工艺较简单的工程
1.2重点审核法 在工程造价的构成中,总有一些项目对工程造价起主导作用,影响整个工程造价
在评标过程中,要重点审核这一部分的费用的合理性,从而控制整个工程造价
这种“抓大放小、重点审核”的办法很容易发现投标书中的问题,同时也能节约时间,在评标过程中是一种简单、实用的方法
但是这种方法对评标者的知识面要求较高,评标者既要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同时还要掌握大量的工程造价信息,如价格、设备、材料、取费规定等
2.注意投标方的报价策略 熟悉投标方经常使用的报价策略,对工程评标有很大的帮助
我们知道,投标单位的报价是按直接工程费、间接费、预计利润、税金等计算而成,最终的投标报价通常是以此为基础,运用一定的策略,使其报价让招标人可以接受,同时投标人自身也能获得更多的利润
2.1不平衡报价法 所谓不平衡报价,就是在不影响投标方所报总价的前提下,将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定得比正常水平高一些,而将另外一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定得比正常水平低些
投标方一般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采用不平衡报价: (1)对能早期得到结算价款(或工程进度款)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等)的单价定得高些,对后期施工的分项工程(如粉刷、油漆、电气设备安装等)单价进行适当降低
(2)估计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有可能增加的项目单价提高;而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则单价适当降低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采取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模式下,工程量一般是相对固定,投标方采用单价投标之时
(3)设计图纸中不很明确或有错误的,或者后期结算以签证形式确定工程量的项目,估计工程量会在后期施工中增加的,单价提高;反之,工程内容说明不清的,后期变更时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单价降低
2.2突然降价法 投标报价是一种商业秘密性较强的竞争工作,投标各方可能会随时互相打听对方的投标报价
在这个过程中,投标人按正常情况报价,但等到投标截止期时,再来突然降低自己的投标报价,其它潜在的竞争对手往往会措手不及而失去中标的机会
2.3先亏后盈法 有的投标方为了占领某一市场或在某地区打开局面,可能会采用这种不惜代价、降低投标价格的方法
目的是以低价、利润微薄,甚至亏本的价格来竞标,只求中标,在今后的工程中,凭借施工能力和信誉再来盈利
但采用这种方法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当的实力,且具有良好的资信条件,这样才能长久、不断扩大其市场份额
3.在合理的范围内确定最低价中标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提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这就为最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实践也证明,合理范围内最低价中标,在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方面有很强的优势,但在操作过程中有一定的难度,以下是笔者在具体招投标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以供参考
(1)要认识到这种不低于成本价的低价是合理存在的
合理低价中标,就是将接近但不低于成本价且不高于业主控制价格的投标报价,作为合理范围报价,在这一合理报价范围内,谁的报价最低谁中标
对此处谈到的成本价,可以理解为是投标方的个别成本报价,而非社会平均成本价
投标人的自主报价可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也就是说可以低于概预算定额编制出来的标底价,但是投标人的报价不应低于其按自己的企业定额确定的成本价格
因为概预算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而企业定额才是反映企业自身水平,投标人可以通过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使自己企业的个别成本价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由此可见,这个不低于成本价的低价是合理存在的 (2)要做好对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及考察工作
实行这种合理范围内的最低价中标,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对投标结果往往起决定性的作用
一些不具备完成较大或特殊工程的施工方,由于人员少、技术设备简